草案對企業并購的申報標準作出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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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7日 05:33 中國證券報 | |||||||||
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對一般行業和領域的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作出了規定。 根據草案規定,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在全球范圍內上一年度的銷售額超過120億元人民幣,并且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上一年度的銷售額超過8億元人民幣的,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
草案同時規定,銀行、保險以及其他特殊行業或者領域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國務院可以另行規定。 草案還規定,參與集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5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的;參與集中的每個經營者5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被同一個未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擁有的。(據新華社)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