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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種行為屬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7日 05:33 中國證券報

  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規定了七種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根據草案規定,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強制交易相對人與其進行交易,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限制交易
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違背交易相對人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草案規定,本法所稱市場支配地位,是指一個經營者或者數個經營者作為整體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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