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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清欠不得濫用以股抵債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7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權威人士稱,一經發現證實,將對上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給予嚴厲懲處

  □本報記者 張喜玉

  本報日前的《G東寶模式泛起押后清欠漣漪》報道引起廣泛關注。針對本報記者了解到的這種部分高市凈率未股改公司有意押后清欠,欲在股改后按市價以股抵債的現象,昨日監
管部門權威人士表示,以股抵債在上市公司清欠過程中不得濫用。目前仍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如有還款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清欠還款,有錢 還錢,有資產抵資產。對于濫用以股抵債的行為,一經發現證實,將對上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給予嚴厲懲處。

  

證監會上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及《關于G股公司“以股抵債”工作操作指引》,在操作程序上規范并簡化了G股公司的以股抵債工作,相當于為G股公司以股抵債開通了一條“綠色通道”。《指引》明確要求,G股公司以股抵債的價格應符合市場化原則,比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定價按照董事會決議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價確定。按照《指引》要求首家推出以股抵債方案的G東寶就遵循了這種市價定價標準。但另一方面,市價標準也誘發了部分待清欠的非G股公司的以股抵債“沖動”。因為對那些目前市價較凈資產溢價較高,即市凈率較高的待清欠上市公司大股東來說,股改后選擇合適時機以股抵債顯然更加“有利可圖”。

  該權威人士指出,《指引》的發布主要目的是便利那些仍存在資金占用問題的少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迅速解決資金占用問題,G股公司以股抵債的市價標準也主要是考慮到公司股權“全流通”后的實際情況。記者了解到的這股清欠押后的不良風潮顯然與《指引》加速G股公司清欠、維護上市公司和流通股股東利益的初衷相悖。如任其發展,后果嚴重。對于這種有清償能力卻以各種借口拖延清欠的行為,監管部門一旦查實,將嚴懲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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