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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發行監管體系呼之欲出 將還權于市場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7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邵剛

  證券發行規則體系正經歷10余年來最大力度地一次梳理:保薦辦法、詢價規則正在修訂,投行內控準則制定即將出臺,條理更加清晰的證券發行規則體系將得以建立。

  據介紹,搭建新的證券發行規則體系,是深化發行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一環。
新的規則體系大致由三個層次組成:新“兩法”構成第一層次,5個管理辦法構成第二層次,若干準則、指引性文件構成第三層次。而1993年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 行條例》由于已對發行行為無實質性作用,估計不久之后就將被廢除。5個管理辦法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管理辦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均已頒布實施。接下來,有關部門將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和有關詢價工作的規章進行修訂,其中,后者在修訂過程中將納入承銷內容,最終可能修訂為《證券發行承銷與詢價管理辦法》。

  據稱,保薦辦法與詢價辦法之所以未與IPO等三辦法一同修訂,主要原因在于實行保薦制度和詢價制度以后發行的證券較少,對于現行制度究竟存在哪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在全流通環境下兩辦法運行效果如何等問題,監管部門還需要進一步觀察,以使修訂工作更加全面有效。

  在第三層次的準則、指引性文件中,有關部門已在發行工作恢復時,以部門函的名義,廢除了絕大部分備忘錄形式的文件,并出臺了一系列準則和指引。今后,監管部門還將出臺《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內控準則》對保薦機構行為進行監管,并與已經頒布實施的、監管保薦代表人個人行為的《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相互配合。

  有關人士表示,在過去10余年中,由于

股權分置問題的存在,兩類股東的利益不一致,市場機制存在扭曲,市場主體的行為也存在扭曲,為了盡量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監管部門不得不采取行政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糾正扭曲的機制和扭曲的行為,而這種行政糾正的手段,又難以避免地針對一時一事,造成了“一刀切”和矯枉過正的結果。“這就是以前的證券發行規則體系中,存在有的規定前后矛盾、邏輯不一問題的重要原因。”

  “股改為市場化改革奠定了市場機制的基礎。在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后,在全流通的市場機制下,監管部門就可以把更多的權力交還給市場,建立‘一本通識’的發行監管規則體系,也就成為必然。”有關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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