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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股權交易監(jiān)管并非真空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3日 11:22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王其

  從形式上看由于這種地下的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是建立在雙方自愿基礎上的一種民間交易行為,而最終的交易往往還是通過各地的產權交易所托管過戶,并不違反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因此,不少中介機構正是鉆了這樣的空子來逃避打擊。實際上,這完全是一種錯誤的理解。

  在2004年4月,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打擊以證券期貨投資為名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緊急通知》,《通知》指出,最近一段時期,一些地方的非法證券期貨經營行為又有所抬頭,其中就包括:一些機構和個人,采取非法手段兜售所謂的原始股、內部職工股,許諾即將在國內或國外上市。而在此后的聯(lián)合打擊行動中,不少類似的中介機構遭查處。

  在福州,我們還走訪了有關監(jiān)管部門。一位相關人士表示,對于此類非法證券經營行為,將給予堅決的取締,涉嫌欺詐的還將移交公安部門依法查處,“盡管取證有一定難度,但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我們從有關方面還了解到,當地的監(jiān)管部門對這些非法中介機構的行騙手段、演變過程有著深入的了解,而打擊的行動也一直沒有松懈過。

  記者還注意到,在所有

福建轄區(qū)內證券經營機構的網站上,都醒目地掛著福建證監(jiān)局的一則《風險提示公告》:“近期,社會上一些不法機構和個人以將在境內外上市為名,采用各種手段向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兜售成都、西安等地的未上市公司
股票
。為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防止上當受騙,現(xiàn)再次提示風險如下:上述行為屬于以‘證券期貨投資為名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投資者從相關非法機構和個人手中購買未上市公司股票,或在非法網點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其行為不受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其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據消息人士透露,有關部門日前發(fā)出通知,要求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發(fā)行申請暫不受理,同時禁止利用地方的產權交易市場進行違規(guī)證券交易。種種跡象表明,非上市公眾股有望納入統(tǒng)一的證券監(jiān)管范圍之內,這必將給非法的地下股權交易市場帶來又一次沉重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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