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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假不賠”和“高價如廁”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3日 04:17 金融投資報

  司馬立文

  成都一位消費者買了一輛“幸福使者”,“使者”進門,“幸福”了沒幾天,卻發現自己視為寶貝的小車早就被行駛了2000多公里,“連二保都到廠里做過了”,原來是汽車銷售商偷梁換柱的“靚女二嫁”。

  一氣之下,消費者將銷售商告上了法庭,主張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這種明顯是欺詐的行為,假一賠一。一審結果令消費者很失望:法庭以汽車是奢侈品為由,只判汽車銷售商賠償5000元,安慰安慰而已。消協和消費者都不服判決,拍案一怒再上訴,報紙上的背景資料中寫得很清楚:北京的一位消費者就打贏了官司,拿到了和汽車價值一樣的賠款:38萬。

  在成都眾多的“城市標牌名稱”中,“汽車第三城”一直是很多人引以為傲并四處炫耀的。遍街跑的拓拓、QQ、夏利們一點也不虛那些國產的四個圈和國外的這馬那馬,看著飛漲的油價,已經難覓的的停車位,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里竄得飛叉叉的小車輕快得讓其他大車羨慕。一些調侃的語言也應運而生:哪天發了,把奧拓換成

奧迪

  但不管咋說,汽車也是商品,銷售中是否存在欺詐,其法律主體和適用條款應該是一致和公平的,買一輛車和秤一斤蛋對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是一致的,否則,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的《消法》就是白紙一張。

  和“買假不賠”相對應的,還有成都的另一景:一個廁所,可以創造個“承包天價”:58萬元。有細心的記者去調查了如廁的人數和密度,每小時只要有432個人繳費0.2元如廁,一天16小時,58萬一年就收回來了。但廁所卻是只要沒有人(當然是物價、工商管理的人)守著,要進廁所,對不起,每人交1元!

  有人說,人家是交了58萬元,但由0.2元漲到1元,這中間可是有5倍的差額呀,不是暴利是什么?還是繞過監管的暴利。

  不知是哪位名人在發表對城市規劃的看法時,說了這樣的話“公共廁所是最能反映一個城市風格的地方”,我想他說的并不是廁所的具體建筑樣式和設施等級,而是這個城市對其的管理態度,也就是那個叫“軟件”的東西。

  “人有三急”,這是不分貧窮貴賤、男女老少都有的生理特征。會為自己的小車“討說法”的人至少還有消協支持、輿論援助,但在天價承包下來的公廁里交了1元錢的成千上萬的消費者——喔,忘了交待清楚,那個廁所在火車北站,流動人口最密集,農民工兄弟最多的地方,而那些人是不知道多收的0.8元已經侵犯了自己的權益,也不會為0.8元去“討說法”的。

  想當年,隨處小便可是我們這個民族的“光榮傳統”了。改革開放以來,流動人口多了,僅每年的春運,都不可避免的出現全國人口大流動。今年的一則春運“趣聞”突然在腦子里跳了出來:說是手頭寬裕的民工已經在排隊買票時用上了嬰兒紙尿褲。

  對此“趣聞”,我們城市的管理部門該當如何處置呢?

  作為普通的人,我們只能感嘆:作孽呀!

  首發于《財富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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