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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創新股改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1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科大創新股改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公告

  證券代碼:600551 證券簡稱:科大創新 編號:臨2006-015

  科大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以下簡稱"相關股東會議")召開期間沒有修改議案情況,亦沒有新議案提交表決情況。

  (二) 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審議的《科大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得通過。

  (三)公司將盡快在《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就公司股票復牌具體時間等事項發布《科大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二、會議召開情況

  (一)相關股東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06年6月20日14:00時;

  網絡投票時間為:2006年6月16日、2006年6月19日、2006年6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權登記日:2006年6月12日;

  (三)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天智路20號公司四樓會議室;

  (四)表決方式:采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和征集投票權相結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長王東進先生;

  (七)議案:《科大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八)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會現場會議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及授權代表4人,所持股份總數為45,351,90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60.47%。

  出席本次股東會現場會議具有表決權的非流通股東及授權代表4人,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45,351,9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總數的90.70%,占現場股東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無流通股股東出席本次股東會的現場會議。

  四、網絡投票情況

  本次相關股東會議通過網絡投票具有表決權的流通股東475人,代表有效表決權的股份總數4,377,08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總數的17.51%,占公司總股本的5.84%。

  五、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相關股東會議與會股東及其代表以記名投票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科大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簡稱《股改方案》)。

  (一)《股改方案》的主要內容

  1、改革方案要點

  科大創新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為對價安排給流通股股東,以換取所持非流通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即: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付3.3股,非流通股股東共安排8,250,000股。方案實施后本公司的每股凈資產、每股收益、股份總數均維持不變。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首個交易日,原非流通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2、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

  參加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全體非流通股股東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公司第一大股東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科技實業總公司特別承諾如下:所持有的科大創新原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流通權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決結果

  出席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股東及授權代表所持股份總數49,728,983股,贊成數48,657,396股,反對股數1,070,787股,棄權股數800股,贊成股數占出席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97.85%。

  出席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非流通股東及授權代表所持股份總數45,351,900股,贊成股數45,351,900股,反對股數0股,棄權股數0股,贊成股數占出席本次相關股東會議非流通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0%。

  出席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流通股東及授權代表所持股份總數4,377,083股,贊成股數3,305,496股,反對股數1,070,787股,棄權股數800股,贊成股數占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流通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75.52%。

  綜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方案作為需要流通股股東單獨表決通過的議案,此次除獲得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以外,還獲得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獲得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有效表決通過。

  六、參加表決的前十大流通股股東持股和表決情況

  七、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二)見證律師: 張大林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人員的資格、審議事項、會議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八、備查文件

  1、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決議;

  2、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科大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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