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波以跟莊炒股為名詐騙5000萬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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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7日 17:14 新華網 | |||||||||
新華網成都6月16日電 (記者 任硌) 四川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龍波等人以跟莊炒股為名詐騙5000萬元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龍波有期徒刑15年,以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黃偉有期徒刑10年。 龍波與受害人四川省廣漢市新廣公司副董事長李章華系叔侄關系,二人有過炒股的合作。2000年下半年,龍波經人介紹認識了上市公司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陳翔,
2001年1月5日,北京中產與福建豪盛在北京簽訂合作協議。當日,陳翔與李章華也在成都會面,各代表福建豪盛、廣漢新廣草簽了一份合作跟莊協議,但協議尚未蓋章生效。同月,新廣公司將3000萬元資金打入龍波在廣州的證券資金賬戶中,資金的進出由龍波掌握。 為取得新廣公司的投資信任,龍波在北京中產及福建豪盛資金均未到位的情況下,授意時任廣州增城營業部助理經理的黃偉文制作了以上兩公司炒股資金已進入股市的虛假資金入賬對賬單交給李章華過目。同年4月,李章華的第二筆資金2000萬元又到龍波賬戶。 至此,新廣公司等投入炒股資金5000萬元,放在增城營業部3000萬元,被龍波轉回成都的證券公司賬戶2000萬元,龍波即用該資金買賣了豪盛股票。此后,因豪盛股票持續下跌,及融資炒股失利,龍波不僅單方面承擔了虧損,還向融資戶支付了利息,其炒股損失進一步擴大。后經公安機關委托鑒定:炒股累計虧損3390余萬元(含融資戶)。 法院認為,龍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5000萬元資金,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屬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黃偉文身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虛假的資金對賬單、股票買賣對賬單,實際起到了資信證明作用,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