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安蓓 海明威
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說,國家有關部門計劃用兩年左右時間,起草完成首部《能源法》草案并提交最高立法機關審議。
這是國家能源辦首次較全面介紹制訂《能源法》的設想、規劃和有關細節。
這位負責人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已經提上立法日程的《能源法》將彌補國家能源法規體系中基本法缺位的問題,使能源戰略的實施和國家能源經濟安全在國家強制力的基礎上得到保障。
據介紹,起草中的《能源法》將鼓勵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加強國際能源合作,健全能源儲備體系和能源應急體系,加強能源科技創新能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促進能源節約和能效提高,確保能源供給安全。
國家能源辦負責人說,能源產業和消費結構的優化調整直接影響國家優化經濟結構目標的實現,需要制定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能源綜合發展政策來實現。
《能源法》還將就推進能源管理體制改革,規范政府行為;確定能源市場準入及競爭規則,優化投資結構;完善能源安全生產制度,提高能源安全生產水平;推動能源技術創新與革命等方面作出規定。
我國現有的能源法律體系,主要包括《煤炭法》《電力法》《節約能源法》和今年起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四部單行法,以及相配套的一系列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能源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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