鉆石稅收新政7月實施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4日 02:02 中國證券報 | |||||||||
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通知,調整鉆石及上海鉆石交易所有關稅收政策,新政策自7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鉆石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調整為:自上海鉆交所銷往國內市場的毛坯鉆石,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銷往國內市場的成品鉆石,進口環節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4%的部分由海關實行即征即退。據了解,目前通過上海鉆交所海關報關后進入國內市場的各類鉆石
對國內鉆石開采企業通過上海鉆交所銷售的自產毛坯鉆石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不通過上海鉆石交易所銷售的,照章征收增值稅。對國內加工的成品鉆石,通過上海鉆交所銷售的,在國內銷售環節免征增值稅;不通過上海鉆交所銷售的,在國內銷售環節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新政策還規定,對國內加工的成品鉆石,進入上海鉆交所時視同出口,不予退稅;自上海鉆交所再次進入國內市場,其進口環節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4%的部分,由海關實行即征即退。 有關人士表示,新政策有利于規范中國鉆石進出口秩序和國內鉆石市場,打擊非法鉆石交易,推動中國鉆石行業的健康發展。 2005年我國一般貿易項下的鉆石進出口和保稅交易總額達到4.1億美元,征收鉆石進口環節增值稅1.62億元人民幣,比2004年分別增長11.4%和23.5%。(尚曉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