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開譴責ST光明及相關當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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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4日 00:53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吳銘 深圳報道 深交所今日發布公告,因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違規,對該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其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上述處分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據悉,2000年8月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伊春分行取得貸款1.5億元,提供給控股股東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截至2005年12月31日余額為1.38億元,占該公司2004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52.44%。該事項構成重大關聯交易,但該公司一直未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和及時信息披露義務,直至今年2月8日方予補充公告,嚴重損害了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 2005年10月17日該公司向深交所報送《重大訴訟進展公告》及備查文件,在深交所登記確認之前,該公司擅自將公告文稿提交某證券媒體,次日該媒體披露了該公告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導致公司股票被臨時停牌一天。10月19日該公司在指定報紙上刊登的《補充公告》內容又與10月18日提交深交所登記確認的公告文稿內容存在明顯差異,可能對市場產生誤導,導致公司股票再次被臨時停牌一天,對市場造成了惡劣影響。 深交所認定,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公司董事馬中文、劉忱、高金波、于寧、王景旭、獨立董事朱秀云、田耕、原董事席友軍、張云江、司立君、周永久、高金波、林輝、陳玉浮、王希國、曹贏超、王宏巖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決定對該公司及上述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