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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稱清欠不力公司小心兩重訴訟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2日 07:40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肖 漁 鄭曉波

  本報訊  在近日召開的“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培訓班”上,證監會上市部有關負責人強調,各公司應提早上報清欠方案,對于清欠不力的公司,存在兩重的訴訟機制。

  這位負責人指出,所謂的兩重訴訟機制是指:一是控股股東拒不清償的,公司董事會可以依法起訴控股股東,通過司法途徑追回公司財產;二是如果存在董事會放任大股東占用的情況,受到侵害的中小股東還可以借助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對大股東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并追究董事會不作為的法律責任。據悉,監管部門會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鼓勵中小股東通過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清欠是一個有起點、有終點的工作,今年年底就是最后期限。”這位負責人這樣強調。據悉,為確保清欠工作的如期完成,監管部門還要求各家公司盡快上報方案。對有還款能力、遲遲不還的,

證監會將啟動立案程序,追究上市公司責任人的責任,讓清欠不力的公司充分曝光,毫不手軟。同時,對一些資金占用的大案要案,司法部門也會隨時展開立案偵查。

  對國有股東不積極清欠的,

證券監管部門將會及時通報國資監管部門,敦請他們進行紀律處分。對于民營股東,也將利用綜合監管體系,通過司法力量,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并及時采取措施,通報當地銀行監管部門,對大股東資金來源進行限制。對于不能按期償還的控股股東責任人,將對其實行嚴格的市場禁入。

  此外,記者還獲悉,證監會將和央行征信局聯網,隨時跟蹤上市公司、大股東的關聯方資金劃轉情況、擔保情況,以提早了解風險苗頭。為防止大股東先清后欠的發生,證監會還要求各家公司建立長效機制,確保大股東占款的頑疾能徹底根除。

  清欠關鍵時點

  6月30日:資金占用比較少的上市公司,必須在6月30日前全部解決資金違規占用問題。

  9月30日:有難度的公司,爭取地方政府支持,也要在今年的9月30日前解決。

  9月30日前未解決:證監會將會啟動立案稽查程序,追究上市公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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