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文華:對上市公司信披制度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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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9日 05:42 中國證券報 | |||||||||
河南 阮文華 由于上市公司的年報、半年報編制周期長,這些受時間限制的定期報告編制,往往是“遠水解不了近渴”。證券市場投資的時間性很強,上市公司在日常經營中的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造成二級市場股價的變動,從而對投資者投資產生一定程度上的影響。但定期報告往往是事后報告,很難滿足投資者在這方面的應有需求,加上上市公司信披制度的規定,
首先,減少投資者對停牌的猜想。證券市場的投資都是對上市公司未來經營狀況的投資,上市公司的未來發展充滿競爭力,具有提升業績的巨大潛力,這樣的預期必定會促使更多的投資者買進,而預計公司可能或將要發生一定的經營風險,將使投資者選擇適當的時機收回投資。由此可見一家上市公司的信披制度對投資者投資所起的重要作用。少些對上市公司經營信息的猜想,將會減少些股價波動,更使投資者多些理性。 其次,豐富日常經營信息的內容。由于日常經營信息披露,都是點的披露,而非系統性的披露,這種“點到為止”的做法是不足取的。投資者選擇一家上市公司,需要掌握和了解的是其全面的信息,而非重要事項的信息。但通常的業績預告,特別是定期業績預告,都是提綱式的,有點類似于風險提示性公告。其實,上市公司的業績只是一個階段性的經營成果的總結,是歷史的經營成果的總結,而投資者投資的是上市公司的未來。為了使業績預告的參考性更強一些,不妨對影響上市公司經營發展的風險信息,和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經營狀況和未來業績的重要投資決策行動及影響因素,也在業績預告中進行提綱式的點撥,使投資者通過業績預告能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有一個全方位的把握。從而減少因信息披露的不對稱,而引起股價的非理性波動。 再次,澄清信披應緊密結合二級市場的股價變化。目前,上市公司對信息的澄清披露公告,具有明顯的滯后性。上市公司信息對其股價的影響并不完全同步進行,往往股價提前得到反映。這對缺乏有效信息的投資者是極為不利的。俗話說,無風不起浪,上市公司的信息對股價的影響更是如此。但無論是否是上市公司的經營信息所造成的,只要是上市公司的股價出現了異常波動,上市公司都應當對股價變動的因素進行分析和研究,結合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況進行論證和對比,并及時就相關信息,在第一時間內發布澄清公告。而對事實嚴重不符或子虛烏有的,管理層應及時進行停牌抑制,從而使不明真相的投資者避免造受不必要的投資損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