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證券 > 正文
 

廣州珠江實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9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600684 證券簡稱:G穗珠江 編號:臨2006-019

  廣州珠江實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近日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穗中法民四終字第245號民事判決書,現就廣州市越秀區蔬菜食品公司訴本公司大北市場拆遷、回遷糾紛一案有關事項公告
如下:

  一、有關此案的基本情況

  廣州市越秀區蔬菜食品公司(以下簡稱“蔬菜公司”)訴本公司大北市場拆遷、回遷糾紛一案,本公司已在2004年第一季度報告和2004年年度報告中進行了披露(詳見2004年4月28日和2005年3月31日《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其它情況

  該案已于2004年11月16日由廣州越秀區人民法院作出了(2004)越法民三初字第475號民事判決書,本公司依據相關法規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2005)穗中法民四終字第245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三、判決情況

  1、(2004)越法民三初字第475號判決書內容

  ① 本公司于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向蔬菜公司支付從2000年1月28日至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逾期回遷補償費(按每月12萬元計);從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本公司按上述標準逐月支付逾期回遷補償費給蔬菜公司;

  ② 本公司應于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向蔬菜公司支付從2000年1月28日起至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止逾期給付延期回遷補償費的滯納金(以每日4,000元的5%。計);

  ③ 駁回蔬菜公司其它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59,017元,本公司承擔37,067元,蔬菜公司承擔21,950元。

  2、(2005)穗中法民四終字第245號判決書內容

  ① 本公司應于該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蔬菜公司支付從2000年1月28日至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逾期回遷補償費(按每月12萬元計);從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至本公司安排蔬菜公司回遷之日止,本公司按上述標準逐月支付逾期回遷補償費給蔬菜公司;

  ② 維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2004)越法民三初字第475號民事判決的第二、三項及案件受理費的決定。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內)沒有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按照該判決結果,截止2006年6月28日,本公司將向廣州市蔬菜食品公司支付逾期回遷補償費924萬元,滯納金46200元,合計928.62萬元;并在蔬菜公司回遷之日前,按照12萬/月的標準逐月支付逾期回遷補償費給蔬菜公司。

  該補償費為本公司與(香港)匯鵬發展有限公司合作設立的廣州市廣隆房產有限公司,因開發建設廣州市東風中路解放路口西南側編號為S2之地塊,而產生的項目拆遷費用。目前廣州市廣隆房產有限公司處于公司清算階段,該拆遷補償費作為整個S2地塊開發項目拆遷費用的一部分,應當在廣州市廣隆房產有限公司的清算中得到清償。但清算資產是否足以抵償該拆遷補償費具有不確定性,故該判決的執行對公司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因素。

  六、備查文件

  1、(2004)越法民三初字第475號民事判決書

  2、(2005)穗中法民四終字第245號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廣州珠江實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9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愛問(iAsk.com)


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