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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十條意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8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江燕

  日前,浙江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提出了提高浙江上市公司質量的十條實施意見。

  近年來,浙江省越來越多的優質企業進入資本市場,上市公司已成為浙江經濟運行
中最具發展優勢的群體。但是,也發生了個別上市公司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和浙江上市公司整體形象等違法亂紀行為。浙江省政府出臺的十條實施意見強調:

  一、進一步提高浙江上市公司的質量,既是強化其競爭優勢,不斷提高誠信度和透明度,不斷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對促進全省經濟健康蓬勃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要嚴格按照《公司法》、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運作,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要大力推動上市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努力在上市公司中形成“尊重股東、回報股東、全力維護股東利益”的股權文化,提升“浙江板塊”整體市場形象。

  三、積極推動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做優做強上市公司。充分利用浙江現有上市公司的資源優勢,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通過剝離

不良資產、注入優質資產等方式,實現上市公司的質量提升和主業轉型。同時要強化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監管,對于異地公司收購浙江上市公司要進行重點監控,嚴格把好準入關。

  四、推進上市公司誠信建設,樹立浙江上市公司的誠信品牌。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誠信考核指標體系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監管信息系統,對嚴重失信和違規行為予以曝光。

  五、注重標本兼治,解決影響上市公司質量的突出問題。重點督促上市公司解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違規對外擔保等問題。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國有控股股東限期內未償清或出現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問題的,國資監管部門要根據管理權限對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非國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限期內未償清或出現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問題的,有關部門對其融資活動應依法進行必要的限制。對已經侵占的資金,控股股東尤其是國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要針對不同情況,采取現金清償、紅利抵債、以股抵債、以資抵債等方式,加快償還速度,務必在2006年底前償還完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違規進行對外擔保的,由

證券監管部門責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六、加快

股權分置改革步伐,夯實資本市場的制度基礎。加強對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和督查,確保浙江按照國務院的總體要求和部署按時保質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工作。

  七、加強證券中介機構的監管,規范中介機構執業行為。根據資本市場的禁入制度,加大對中介機構及其責任人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同時建立中介機構誠信記錄檔案制度,及時公布中介機構的失信和違規記錄,強化社會監督。

  八、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風險,維護市場穩定。各地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風險處置應急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上市公司發生重大經營風險或退市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九、培育上市企業后備資源,把更多的優質企業推向資本市場。要規范改制行為,做好上市后備資源的培育工作,做到改制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

  十、加強組織領導,營造促進上市公司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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