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清欠大限為9月30日 逾期將被追究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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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8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周翀 商文 盡管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的“大限”,早已在國辦轉發證監會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26條意見中予以明確,但從監管部門掌握的進度看,今年9月30日將是解決占款問題的實質性大限。
有關人士表示,“9月30日是實質性解決占款問題的大限,第四季度是追究責任的階段。”如果在9月30日前上市公司清欠沒有進展———沒有制定相關方案或雖已制定方案但方案不可行———那么第四季度就“不僅僅是繼續推進工作的問題,而要追究責任。”所謂“追究責任”,包括“啟動立案稽查程序,列入黑名單”,并在媒體上予以公布。 截至上月底,發生大股東及關聯方資金占用的上市公司共計189家,占公司總家數的13.78%,涉及金額340億元。 據悉,目前證監會正與國資委、銀行、公檢法和地方政府密切配合,打出“組合拳”,集中解決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問題。前不久,青島某上市公司被發現19億元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后,證監部門向青島市國資委提出侵占行為主要責任人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長的建議,建議得到采納,相關責任人已被調離。對于某些存在嚴重資金侵占問題的民營公司,證監會也已協調當地公安、司法、銀行監管力量,對相關責任人和相關企業分別采取了措施。另外,證監會最近也與央行征信局開展合作,跟蹤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關聯方的資金流動、貸款、擔保等情況,隨時發現風險苗頭,盡早介入監管。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