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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一欣:后股改時代的投資者權益保護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2日 05:42 中國證券報

  宋一欣

  股權分置改革一周年后,滬深兩市上市公司完成股改的有近千家。股改進入了攻堅階段,后續的工作將更加艱巨,而后股改時代的投資者權益保護尤為重要。

  三板市場的監管問題

  現有三板市場聚集了兩部分上市公司。一部分是中關村(資訊 行情 論壇)高科技企業,這些企業如果存在非流通股份,可以參照主板市場的股改政策,相對比較簡單。另一部分是主板市場退市的上市公司,這些公司需要股改。其中一部分上市公司,可以參照主板市場的政策加以完成,另一部分無法完成股改且資不抵債的,應當實施破產清算,不必再浪費市場資源與空間,出現新的歷史遺留問題。

  另一個問題,即將進入三板市場的非上市公眾公司(俗稱一級半市場的股份有限公司)。據有關報道稱,監管部門正在籌建發行監管二部,這個新部門將負責核準那些非上市卻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發行事務。監管非上市公眾公司,所依據的法律是新《證券法》和《公司法》。在舊《公司法》中,曾規定了“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這意味著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三年后,股份的轉讓并不違法。但九十年代末因清理整頓場外交易市場導致股份流通渠道除上市外均被堵塞,于是,出現了規模近千億元的地下股權交易市場。而新《證券法》明確規定,今后股份有限公司向累計200人發行股票,都算公眾公司公開發行。“公開發行”被具體界定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新《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要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而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因此,這類非上市公眾公司將被納入監管范圍。

  監管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發行和流通,應當考慮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這包括:定向募集發行問題、有關產權交易中心和股權托管中心流通問題、內部職工股問題、一級半市場中存在欺詐問題等。在確認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身份時,應當采取歷史的態度,收編并默認那些“運作合理而非欺詐”的股份轉讓行為,以保證這個市場的今后發展和最大限度減少社會矛盾。對于流通問題,應形成一個具備完整功能又和諧串聯的主板、中小企業板、三板市場的循環體。由此,將三板市場作為主板和三板的有效補充。這些都是后股權分置改革時代中小投資者保護必須面對的課題。

  封閉式基金轉開放

  目前,開放式基金已經在基金市場中占主導地位,趨于邊緣化的封閉式基金目前都在尋找出路。其中,基金興業(資訊 行情 論壇)將在2006年11月14日面臨存續期到期,而一批封閉式基金將在2007至2008年存續期到期,而基金興業出路問題的解決,將能夠起到示范作用,可以推動證券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

  因此,有關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盡快召集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封閉式基金的出路:或清盤、或轉換基金類型即封閉轉開放、或繼續展期而延長存續期、或與其他基金合并,等等,但這一切都必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相關決議,討論修改《基金契約》的有關條款,決定封閉式基金的出路。否則,基金持有人可以提議征集其他基金持有人的附議或授權,當持有10%以上基金份額的基金持有人同意時,便可依法自行召集并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所以,封閉式基金轉開放問題已經成為后股權分置改革時代不可回避的問題,也是證券市場全流通時代進一步發展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與證券民事賠償聯動

  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少數上市公司曾經由于存在虛假陳述而被投資者提起證券民事賠償案,而且案件的數量和金額巨大,其法律后果是:這些處在訴訟狀態的或有債權,有可能在今后通過判決變成法律確定的現實債權,這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必須面對的問題。其中,銀廣夏(資訊 行情 論壇)公司已以非流通股股東向提起訴訟的原告折算債權、贈送股份的方式而完成了股改,而東方電子(資訊 行情 論壇)和科龍電器(資訊 行情 論壇)也將面臨股改與證券民事賠償聯動的局面。

  今后,未股改的上市公司也仍需要通過股改與訟案聯動解決民事賠償案并完成股改。如同股改過程中一并解決大股東占款、巨額債務重組方式一樣,股改中擇機聯動解決民事賠償案,相對于控股股東而言,這只是支付的另一種形式的“對價”,只是支付的對象不是流通股股東而是權益受損的投資者而已。另一個方面,上市公司發生虛假陳述行為導致一大批投資者權益受損,導致上市公司信譽受損,作為控股方與實際管理者也難辭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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