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明:經濟犯罪廢除死刑與國情不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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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1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馮光明 近年來,因貪污受賄被查處的黨員干部人數一直居高不下,而被判死刑的人卻越來越少了。為何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收受賄賂517.1萬元,被執行了死刑,而畢玉璽因受賄、私分國有資產1304萬余元卻被判處死緩?《法制早報》報道了由此引發的爭議。
死刑少了,有兩個重要原因。其一,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1999年的一個決議中,敦促所有還保留死刑的國家,不要將死刑適用于非暴力的經濟犯罪。減少乃至廢除死刑是近年來的一種趨勢,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在朝這方面努力。其二,我國法律的伸縮性太大。我國《刑法》規定,個人貪污、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但并未規定具體處罰界限,寬泛的量刑幅度給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有不少專家提出,應該廢除經濟犯罪的死刑。有教授認為,“死刑太多的話,人們對死刑也就沒有恐懼感了,貪官也都麻木了,認為多少都是死,還不如死前多貪一些……如果減少死刑,更有利于產生威懾力。當初的劉青山、張子善兩個人頭換來了中國官場上至少20年的安定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我認為這是一種很矛盾且不能自圓其說的觀點。是死刑太多會令貪官恐懼,還是死刑很少更令貪官恐懼?我認為顯然是前者。而且,既然判處劉青山、張子善死刑,可以讓中國官場至少安定20年,那就還應該效法,嚴厲懲處貪官污吏,而不是廢除死刑。 世界上一些國家之所以敢于廢除死刑,關鍵是它們有著與死刑同樣嚴厲的替代刑罰,來填補廢除死刑后所遺留的空缺。比如,終身監禁。終身監禁與死刑一樣,同樣令人畏懼。但在我國,并沒有終身監禁的處罰規定,而無期徒刑由于“伸縮性”太大,鮮有達到“無期”的,很容易被鉆空子,與終身監禁的威懾力不可相提并論。 而且,終身監禁犯罪人的成本遠遠高于處死犯罪人的成本,需要國家財力的支持。我國現在能夠將大量資金投入這方面,以維持被終身監禁的犯罪人的生活嗎?顯然,現在廢除死刑對中國并不合時宜,至少也應該在找到死刑的替代刑罰以后,才能作出這種決定。否則,廢除死刑將去掉貪官心中的最后一個恐懼,導致經濟犯罪的進一步泛濫,給整個社會造成更為嚴重的損失。 事實上,現在對貪官的處罰不是太嚴厲的,而是太輕微了。去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的尚愛國先生,在《檢察日報》撰文指出:僅山東某市轄區檢察院從2000年到2005年上半年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被法院作有罪判決的143人中,適用緩刑的和免予刑事處罰的就達102人,占有罪判決人數的71%!這一現象在全國基層普遍存在。對貪污受賄、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適用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過多過濫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這樣做明顯地違背了刑罰公平原則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在替代死刑的刑罰出現以前,廢除死刑不符合中國國情。實際上,在腐敗依然嚴重的今天,我們應該討論的不應該是廢除死刑問題,而應該是如何嚴厲加大對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問題,以讓貪官污吏們心生畏懼之心,減少犯罪行為發生。這更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