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調控細則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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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0日 04:11 金融投資報 | |||||||||
個人房貸首付下月起提至三成 本報訊 國務院辦公廳昨日轉發了建設部等九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這標志著新一輪的房地產調控進入了具體實施階段。《意見》共計十五條,提出從六個方面穩定房價,包括調整住房結構、發揮稅收杠桿作用、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以及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等。
為規范新建住房結構比例,《意見》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為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意見》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根據《意見》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采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 對于閑置土地的處置,《意見》也有明確規定。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全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