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證券 > 正文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0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股票代碼:600591 股票簡稱:G上航 編號:臨2006-007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東大會于2006年5月29日在上海江寧路212號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7樓會議室舉行。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為2006年5月19日,參會登記日為2005年5月23日。參加表決的股東共21人,共持有代表公司691,546,384股有表決權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3.9433 %。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關召開股東大會的規定。會議由董事長周赤先生主持,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691,546,384股,意見如下:

  同意:691,528,654股,占99.9974%;

  反對:130股,占0.0000%;

  棄權:17,600股,占0.0026%。

  二、審議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05年度工作報告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691,546,384股,意見如下:

  同意:691,528,654股,占99.9974%;

  反對:130股,占0.0000%;

  棄權:17,600股,占0.0026%。

  三、審議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691,546,384股,意見如下:

  同意:691,528,654股,占99.9974%;

  反對:130股,占0.0000%;

  棄權:17,600股,占0.0026%。

  四、審議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財務決算方案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691,546,384股,意見如下:

  同意:691,528,654股,占99.9974%;

  反對:130股,占0.0000%;

  棄權:17,600股,占0.0026%。

  五、審議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2005年公司向全體股東進行分配方案為:以2005年末總股本108,150萬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0.3元(含稅),應付普通股股利3,244.50萬元。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691,546,384股,意見如下:

  同意:691,520,054股,占99.9962%;

  反對:130股,占0.0000%;

  棄權:26,200股,占0.0038%。

  六、審議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委貸八千萬元給中國聯合航空有限公司的議案

  同意公司以委托貸款的形式,向控股80%的中聯航提供八千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作為中聯航流動資金周轉的補充,以支持中聯航的發展。此筆委托貸款的貸款期限為1年,利率不低于公司目前向銀行貸款的平均利率,并授權公司董事長周赤先生代表公司與中國聯合航空有限公司在人民幣八千萬元的額度內就委托貸款事宜簽署相關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691,546,384股,意見如下:

  同意:691,528,654股,占99.9974%;

  反對:130股,占0.0000%;

  棄權:17,600股,占0.0026%。

  七、審議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十一五"發展規劃的議案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691,546,384股,意見如下:

  同意:691,542,254股,占99.9994%;

  反對:130股,占0.0000%;

  棄權:4,000股,占0.0006%。

  八、審議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691,546,384股,意見如下:

  同意:691,542,254股,占99.9994%。

  反對:130股,占0.0000%。

  棄權:4,000股,占0.0006%。

  九、審議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同意公司繼續聘請上海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承擔公司審計業務,審計費用為人民幣60萬元。

  參加表決的股數為:691,546,384股,意見如下:

  同意:691,542,254股,占99.9994%;

  反對:130股,占0.0000%;

  棄權:4,000股,占0.0006%。

  上海方達律師事務所黃偉民律師見證了本次會議,出具了本次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該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愛問(iAsk.com)


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