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寒冰:調控新政須防有法不依這個克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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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0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時寒冰 繼國六條之后,國民期待已久的部委細則———九部委《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終于在5月29日出臺。 此次調控細則,以嚴厲的口吻開頭。強調對宏觀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
但是,此項細則能否被各地嚴格遵守,使調控達到預期目的,依然令人深為憂慮。在九部委聯合出臺的細則中,至少有兩條被認為很“嚴厲”的措施是法律早已明文規定了的。 首先就是住房轉讓營業稅。細則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 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就是: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第六條進一步規定:“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但現實情況卻是,為了鼓勵房屋交易,全國絕大部分地方都違反該條例規定,擅自免征了此項營業稅。這正是令人尷尬之處。假如此項法律規定平時就得到嚴格執行,何至于勞部委大駕再去重復這些規定? 這種重復本身能比法律更有效嗎?未必。去年5月,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三部委也曾聯合下發通知,規定自當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征收營業稅。對擅自變通政策、違反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住房給予稅收優惠,影響調整后的稅收政策落實的,相關當事人將被追究責任。 但是,通知過后,僅有個別地方“試行”征收營業稅,且很快草草收場———最短的僅“試行”了半個月。迄今為止,又有哪個“相關當事人”被“追究責任”?有法不依的結果是,九部委不得不再次重復既有規定。無疑,倘若此次重蹈覆轍,將可能對已顯脆弱的法律威嚴再次造成傷害。 對閑置土地的處置也存在上述問題。此次,九部委強調,“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這項內容,同樣是在重復法律的規定。1994年7月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此已有詳細規定。倘若此項法律規定得到切實執行,開發商通過囤地推動房價上漲的企圖就難以得逞,又何至于煩勞有關部門出面吃力地進行調控? 不難看出,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連續出臺的背后,其實是嚴重的有法不依因素在作怪。已往的調控之所以失利也根源于此。當法律必須由部委出臺的細則來捍衛,無論對于法律還是對于這個國家而言,都是一件令人尷尬的事情。既然法律都可以不被遵守,對于比法律權威性低得多的“通知”,地方政府會嚴格遵守嗎? 法律只有被嚴格遵守才能為人們所敬畏。有了令人敬畏的法律,一切才能遵循章法,房市也就不會亂到近乎失控地步,不僅社會運行的成本將大大降低,效率大大提高,社會也將更加和諧。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