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蓮娜 北京報道
乳品行業的氣氛在6月即將來臨之前,變得微妙起來:6月1日,原定是液態奶產品包裝上“鮮”字的大限,然而隨著時間的臨近,規定了“只要經過任何一種加工處理就失去了生鮮的意義”的《食品標簽國家標準實施指南》,即所謂的“禁鮮令”將被取消執行、“鮮”字由此可能得以存續的消息在業內傳播開來,但至今未見主管部門的官方信息公布。
記者多方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大型乳品企業聯系,雖然他們普遍對“禁鮮令”是否執行的話題三緘其口,態度非常謹慎,但是記者通過采訪發現,從目前情況看,已啟用的復原乳標識已經能夠區分以生鮮牛奶和奶粉為原料生產的乳制品,“禁鮮令”遭禁的可能性很大。
解與禁的拉鋸戰
早在2004年8月1日,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就出版發行了《食品標簽國家標準實施指南》,意在對將于200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做解釋!锻▌t》規定,“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已規定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或等效的名稱”,《指南》則明確規定了“只要經過任何一種加工處理就失去了生鮮的意義”。由于目前我國乳品企業生產液體乳執行的國家標準有兩個:GB5408.1《巴氏殺菌乳》和GB5408.2《滅菌乳》,《指南》的上述規定就意味著所有乳制品包裝標識上均不能使用“鮮”字。后來被業內稱為“禁鮮令”的《指南》一出臺就在乳品行業內引起了持續至今的質疑和反對。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去年9月底,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發通知,暫緩執行原定10月1日開始實施的《通則》與《指南》,將“鮮”字禁令推遲8個月到今年6月1日開始執行。
在今年四月份召開的“西部乳業形勢發展研討會”上,廣州、上海、四川等地的奶業協會再次向農業部提出了解除“禁鮮令”的呼吁。五月初就有“保鮮陣營”的人士稱已獲得政策面的消息:今后只執行《通則》,不執行《指南》,這就意味著所謂的“禁鮮令”將被解除。
經歷了“禁鮮”與“保鮮”全過程的中國奶業協會副理事長王懷寶始終堅定地認為:“鮮與不鮮,應該是消費者的選擇,而不是生產者的宣傳。生產企業應該做的是如實標清產品成份,給消費者知情權。”他委婉地向記者表示,“大家應該能從‘禁鮮令’的產生、帶來的影響和后果判斷出,究竟是執行還是取消!
王懷寶表示,就在一個月前,溫家寶總理在重慶表達了“讓每個中國人每天都能喝上一斤奶”的夢想,令整個奶業非常振奮。他指出,在需要大力發展我國奶業的時候,如果還固守那些影響發展的因素不放,是值得深思的。
鮮與不鮮的迂回區分
在“禁鮮令”的爭論一直沒有定論的同時,去年下半年,主管部門通過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強了對“復原乳”的嚴格管理。王懷寶認為,去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有關使用了復原乳生產的液態奶必須在產品上明確標出“復原乳”的24號文件,實際上就是對鮮與不鮮這場爭論做出的一個結論。
有業內人士指出,按照國際慣例,以生鮮奶牛為原料生產的巴氏殺菌奶是可以標注“新鮮”的。而針對以奶粉勾兌復原乳的24號文件對“不鮮”也有了明確的說法,并非說“不鮮”是不好的,而是必須標注。這就是換一種方式把液態奶產品的“鮮”與“不鮮”做出了區分。
王懷寶向記者表明了他的觀點:巴氏殺菌奶應該標注“鮮”字,不僅生產原料完全是生鮮牛奶,而且國際慣例就是可以標“鮮”的。同時,他直白地指出,標鮮實際上是在向一個集團的狹隘局部利益進行挑戰,在向包括制定標準的相關部門、有傾向不客觀的政府部門在內的“權威”進行挑戰。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禁鮮與保鮮爭論的背后涉及利益爭奪,很敏感,主管部門現在可能也沒有辦法從正面去回答“執行”還是“取消”,而目前啟用的復原乳標識已經能夠區分以生鮮牛奶和奶粉為原料生產的乳制品。因此,還有沒有必要執行“禁鮮令”,肯定會在6月1日之前能有一個正式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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