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劃定業務資格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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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5日 05:38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郭鳳琳 北京報道 中國人民銀行昨日公布從事短期融資券主承銷和承銷業務的資格標準。符合條件的創新類證券公司可從事主承銷業務,符合近兩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割量排名前10位等條件的城市商業銀行可從事承銷業務。
證券公司從事短券主承銷業務須滿足的條件包括:通過證券業協會的創新試點證券公司資格評審,并獲得證券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認可;具有從事短券承銷業務資格,并擁有參與承銷發行10只以上短券的經歷;取得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資格兩年以上;總資產不低于50億元,凈資產不低于25億元,凈資本不低于20億元,上年度凈利潤不低于4億元,凈資本利潤率不低于8%等。在17家創新類券商中,中信證券已于今年3月獲得主承銷資格。目前具有短券主承銷商資格的金融機構共有14家,除了中信證券以外,其余的均為商業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從事短券承銷業務的資格標準包括:近兩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城市商業銀行債券交割量排名前10位,且最近一年債券交割量在5000億元以上;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取得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資格兩年以上;總資產不低于400億元,凈資產不低于25億元,資本利潤率不低于10%。目前,獲得短券承銷資格的城市商業銀行只有浙商銀行一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