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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將因并購而精彩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4日 02:34 新聞晨報

  □晨報記者 曹西京

  昨天,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正式對外征求意見。與以往規定相比,新辦法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市場化運作進行購并,同時加強對收購方資格的監管。業內人士認為,隨著換股收購、定向增發收購等創新方式的出現,今后上市公司并購將更活躍,而不誠信、空手套白狼式的收購將被禁止。

  收購方式增多

  新辦法將持股5%以上視為收購預警點,持股20%以上須作進一步信息披露,30%以上須采取要約方式或者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

  申萬研究所蔣健蓉分析,從適用范圍看,辦法適用于投資者對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的收購行為,即A股和B股收購均適用。從修訂的主要內容來看,體現了市場化、規范化和國際化。市場化主要體現在:

  一是取消強制性全面要約收購制度,允許部分要約收購方式,有利于不以退市為目的的收購;

  二是將流通股的要約價格與市價掛購,將要約提示性公告前30個交易日均價作為要約價格的底限,不再打折;

  三是減少監管部門審批豁免權力,允許收購人限期限量增持;四是強化中介機構財務顧問的作用,建立市場約束機制;五是不再禁止董事會提出有關反收購的議案,但同時也作了適度限制。

  從事收購兼并業務的尹軍平認為,新規定更具體,操作性更強。盡管今后可以實行換股等收購,但可能被收購方股東更愿意接受現金收購方式,簡單易懂,少數公司可能采用證券作為支付手段。在鼓勵市場化收購的同時,要約收購豁免情形減少,原來司法裁決等不再作為申請豁免條件,而收購財務嚴重困難的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獲股東大會批準,且承諾3年不轉讓所持股份;經股東大會批準上市公司向收購人發行新股且承諾3年不轉讓的,可以豁免要約收購。這將促進績差公司重組,提升股市基礎。

  收購各方責任加大

  新辦法在鼓勵收購的同時,規范了收購各方行為。如上市公司高管最近3年有證券市場不良誠信記錄的,不得收購本公司;收購人足額付款才可辦理股份過戶;存在到期不能清償數額較大債務的禁止收購上市公司等。同時強化財務顧問對收購人事前把關、事后持續督導的作用,強化信息披露和公司估值等方面的要求等。

  東方證券董事長王益民表示,股改后市場機制更完善,購并將更活躍,規范后有利于股市資源配置優化。某券商投行負責人則認為,新辦法規定上市公司收購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具有從事財務顧問業務資格的專業機構擔任其財務顧問,否則不得收購上市公司。估計券商將成為財務顧問主體,這將擴大券商非經紀中介業務,也將考驗其并購專業水平。像國外大投行很大部分收入來自購并業務,“全流通后管理層收購、反收購將更頻繁,對財務顧問是機遇也是挑戰。”

  關注購并熱點

  蔣健蓉指出,當前充沛的現金流為上市公司購并提供了優越的資金條件。隨著存量股票資產估值的快速提高,建議投資者將配置重心轉向新資產,除了新發增量資產,還包括通過上市公司購并帶來的更新資產。具體如以鋼鐵、水泥為代表估值便宜的上游資本品整合;以中石化為代表的央企整合;以銀行、飲料為代表的消費服務行業并購,是三大主要方向。

  分析人士認為,新辦法正式出臺和非流通股逐漸解凍后,上市公司購并將更精彩,不時成為市場熱點。根據國家“

十一五”規劃和各行業發展計劃,煤、銅等資源類股票也將戰略集中,而聯系到B股現狀,整體股價偏低的B股也可能成為收購或換股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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