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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等)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4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600990 股票簡稱:四創電子編號:臨2006-10

  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5元(含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5元(含稅)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15元;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0.135元

  ●股權登記日:2006年5月29日

  ●除息日:2006年5月30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06年6月1日

  一、通過股東大會的屆次和日期

  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06年5月9日召開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決議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10日的《上海證券報》。

  二、分紅派息方案

  1、本次分紅派息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總股本588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5元(含稅),共計派發股利882.00萬元,剩余未分配利潤33,239,538.56元,結轉到下一年度。

  2、發放年度:2005年度

  3、發放范圍:截止2006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4、每股稅前紅利金額0.15元。

  5、對于個人股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135元;對于流通股機構投資者及法人股股東,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15元。

  三、分紅派息具體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06年5月29日

  2、除息日:2006年5月30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06年6月1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06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五、分紅派息實施辦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社會公眾股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咨詢聯系辦法

  聯系人:劉永躍

  聯系電話:0551-5391323

  聯系傳真:0551-5391322

  聯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區香樟大道199號四創電子董秘辦

  郵政編碼:230088

  七、備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5月23日

  證券代碼:600990 證券簡稱:四創電子編號:臨2006-12

  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權分置改革

  方案溝通協商情況暨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經過充分溝通,根據非流通股股東提議,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公司股票將于2006年5月25日復牌。投資者請仔細閱讀公司董事會2006年5月24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及其摘要(修訂稿)。

  一、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情況

  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四創電子”)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5月15日刊登公告以來,公司以及非流通股股東通過熱線電話、走訪投資者、發放征求意見函、網上路演與投資者交流等多種形式與流通股股東進行了廣泛的溝通。根據雙方溝通結果,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內容作如下調整:

  (一)對價安排的形式及數量的調整

  1、原方案的對價安排

  原方案為:“四創電子的非流通股股東向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支付5,600,000股股份,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2.8股股份。”

  2、調整后的對價安排

  調整后方案為:“四創電子的非流通股股東向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支付6,200,000股股份,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1股股份。”

  (二)非流通股股東承諾事項的調整

  1、原方案為:

  (1)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承諾將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的承諾義務。

  (2)非流通股股東承諾,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所持有的四創電子股份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轉讓。

  (3)持有四創電子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承諾,在上述限售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數量,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十。

  2、現調整為:

  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作出法定最低承諾,履行法定的義務,遵守限售相關規定。除此之外,公司第一大股東華東電子工程研究所還作出如下特別承諾:

  (1)在本次股改程序完成后的一年內將華東電子工程研究所研究成熟的航管一次雷達技術及相關資產整體轉讓到上市公司。

  (2)未來兩年內,在技術和市場成熟的情況下將華東電子工程研究所正在研制的航管二次雷達、氣象探測綜合數據處理系統、新一代GPS探空儀技術及相關資產整體轉讓到上市公司。

  (3)2006年-2008年連續三年向公司股東大會提出分紅比例不低于當年實現的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的30%的分紅預案,并保證在股東大會表決時對該議案投贊成票。

  二、補充保薦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表補充保薦意見如下:“方案的調整是在四創電子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經過廣泛溝通、協商,尤其是認真吸收了廣大流通股股東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四創電子對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遵循了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的改革思路;四創電子非流通股東有能力履行相關承諾。本保薦機構愿意繼續推薦四創電子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工作。”

  三、補充法律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發表補充法律意見如下:“四創電子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調整的內容和程序符合《證券法》、《公司法》、《指導意見》、《管理辦法》、《有關通知》、《審核程序通知》和《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四、附件

  1、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

  2、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摘要(修訂稿);

  3、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補充保薦意見;

  4、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關于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5、獨立董事關于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修改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補充意見函。

  特此公告。

  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5月24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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