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可參股期貨公司交易股指期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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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2日 01:09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趙彤剛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教授日前表示,我國證券公司可以通過參股或收購現有期貨公司,來參與即將推出的股指期貨業務。 我國金融經紀行業未來如何參與包括股指期貨在內的金融期貨,目前業內有不同看
胡俞越表示,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模式有兩種方案:通過新設立獨立的期貨子公司,或者通過參股、收購現有期貨公司來參與股指期貨業務,未獲得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通過二級代理方式參與。在第一種方案中,證券公司可以通過期貨子公司方式參與股指期貨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可以申請為自營會員,也可以通過期貨子公司參與。但是證券公司設立期貨子公司需要一定時間,而且成本也很高;證券公司缺乏期貨人才和期貨管理經驗,很難獨立承擔金融期貨經紀業務;券商為股指期貨新設期貨子公司,該子公司能否參與商品期貨經紀業務也是個復雜難題。 胡俞越認為,第二種方案顯然比第一種方案更具有現實可操作性與可行性。期貨公司可以尋找證券、基金、上市公司等背景股東,依托股東背景參與金融期貨;或由有實力的券商主導,通過兼并重組形成規模優勢,進而在金融期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期貨公司與包括券商在內的其他金融機構之間搭建有助于各方均等介入金融期貨市場的銜接機制和平臺,或許是一個共贏的做法。這既滿足券商等金融機構介入市場需要,又可以充分利用現有期貨公司成熟的管理機制和人才資源,盤活現有期貨公司,實現券商與期貨公司之間雙贏局面。目前市場各方也比較傾向于對資本市場整體來說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第二種方案,而15家創新類證券公司中已有6家直接參股期貨公司,有47家期貨公司有金融機構背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