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人士談資金申購辦法 放寬上限杜絕透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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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2日 01:08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周松林 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了《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就資金申購方式等實施細節,本報記者采訪了上證所有關負責人。 問:股權分置改革前,國內新股發行認購制度先后經歷了單一資金申購、資金申購
答:首先,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上市公司的股份將逐步實現全流通,國內資本市場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新股發行恢復資金申購方式是市場發展的必然要求。其次,新股發行采用資金申購方式為未參與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提供了投資機會,有利于吸引新增資金進入資本市場,為今后大型藍籌公司的成功發行與上市創造了有利條件。第三,資金申購方式要求投資者申購新股必須以足額現金作保證,能充分反映市場的有效需求,有利于形成正常的新股供求關系,充分發揮一級市場的定價功能。第四,新股發行采用資金申購方式符合國際慣例。美國、香港等成熟市場發行新股一般都采用現金申購方式,例如去年在香港發行的神華能源、交通銀行、建設銀行等股票均采用資金申購方式。 問:《實施辦法》適用范圍有哪些? 答:股份公司在滬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增發新股,不論是定價還是詢價,采用上網資金申購發行方式均適用《實施辦法》。另外,債券、基金產品的上網資金申購發行也可參照《實施辦法》進行。 問:投資者申購新股是否有上限規定? 答:投資者申購新股歷來都有上限規定,本次發布的《實施辦法》對上限額度做出了調整。以前為滿足原《公司法》關于千人千股的規定,單一賬戶的申購上限規定為當次發行量的千分之一。《實施辦法》出臺前相關法律已取消千人千股的規定,因此投資者申購新股的上限放寬為不超過當次社會公眾股上網發行數量或者9999.9萬股。 問:投資者在申購新股時還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實施辦法》規定:“除法規規定的證券賬戶外,每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重復申購和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重復申購除第一次申購為有效申購外,其余申購由上證所交易系統自動剔除”,并且“一經申報,不得撤單”,因此,投資者應在申購日之前在資金賬戶中存入足夠資金,并且在首次申報時應盡量避免操作失誤。 問:會員單位如果出現透支申購應如何處理? 答:《實施辦法》將會員單位透支申購的處理流程予以細化,明確規定上證所確認透支申購為無效申購并不予配號的依據是會員單位上報的資金不實申購賬號。如果會員單位沒有按時上報資金不實的申購賬號或者上報賬號的無效申購總額與透支總額不符,則上證所將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統一流程處理透支申購,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會員單位承擔。上證所將把會員單位的透支申購情況上報中國證監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