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民事賠償為何總曇花一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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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1日 00:57 財經時報 | |||||||||
宣偉華 證券民事賠償制度建立以來,先后有20家作假上市公司被推上被告席。但四年多來,究竟有多少投資者獲得賠償?又有多少賠償款是通過法院的公正裁判和依法執行獲得?目前,僅有約300名投資者獲得了約500萬元賠償。
四年多前,中國證券市場第一例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案件——大慶聯誼虛假陳述民事索賠共同訴訟案,拉開了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的序幕。 四年后的今天,這起曾被譽為中國證券民事賠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仍擱淺在“執行難”的沙灘上。 訴訟歷程灑滿傷心淚2002年3月29日,上海和北京兩地律師團代表679位投資者以共同訴訟方式向哈爾濱市中院起訴大慶聯誼,訴訟標的2000多萬元,要求大慶聯誼承擔因虛假陳述、欺詐上市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同時要求申銀萬國證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當時,因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法院在一年的時間里議而不決。 其后,在經歷分拆共同訴訟等波折后,哈爾濱市中院終于在2004年8月作出大部分投資者勝訴的一審判決。同年12月,黑龍江省高院作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這起共同訴訟案件經歷了“起訴不受理、受理不開庭、開庭不判決”以及其后的“判決不執行”各個階段,最終投資者人數和金額都發生了較大變化。原告由當初的679人篩減為不足500人,勝訴者不滿400人;訴訟標的額也從2000多萬元降至1300多萬元,勝訴金額不足800萬元。 2005年1月,勝訴的投資者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時至今日,進入執行程序已一年有余,參與共同訴訟的381名投資者的賠償仍然是霧里看花、水中撈月。 大慶聯誼案為何遭遇執行難?不是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是被執行人百般設置障礙,阻饒執行進程。而代表國家擔負為勝訴判決兌付裁判結果的人民法院,亦未能積極地履行其職責。 法律為何被束之高閣? 證券民事賠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曾令無數因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而遭受慘重損失的投資者歡欣鼓舞。自2002年“1.15通知”以來,以作假上市公司為被訴對象的證券民事索賠訴訟在全國遍地開花,先后有20家作假上市公司被推上被告席。 但四年多來,究竟有多少投資者獲得賠償?又有多少賠償款是通過法院的公正裁判和依法執行獲得?有幾個案件走完了訴訟過程? 據我們的統計,自證券民事賠償開閘以來,全國共有20家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遭到投資者起訴,其中已開庭審理的案件有大慶聯誼、錦州港、圣方科技、三九醫藥、紅光實業等11例,原告人數較少的部份案件已結案,如錦州港、三九醫藥等6例。 在已結的案件中,除三九醫藥是在判決后被告自動向50多位投資者履行賠償義務、大慶聯誼小部分投資者經法院強制執行后獲賠外,其他均是經調解或和解結案。 這些已結和未結的案件中,合計約有300名投資者獲得約500萬元的賠償。“受理不開庭”的案件有:銀廣夏虛假陳述案,涉及800多名原告,訴訟標的1.75億元,但法院在受理后除一例(一個原告)判決外,其他案件均未開庭。 如果不是巧遇股權分置改革,部分投資者獲得大股東的補償外,沒有人知道何年何月開庭,更不用說判決和執行。 還有人數最多的東方電子案,涉及原告6—7千人,訴訟標的額約4—5億元,該案部份已經過證據交換,但始終沒有正式開庭。類似的還有涉及80多位原告、訴訟標的額600多萬元的生態農業,也處于已立案未開庭階段。 還有一些案件是“開庭不判決”,如濟南輕騎及鄭百文。在20例虛假陳述案件中,只有大慶聯誼虛假陳述案是唯一一例“判決不執行”的案件。 在20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中,已開庭的案件有11例,占比55%,其中包括1例敗訴。近一半案件尚處于受理不開庭或開庭不判決狀態。 步履為什么如此蹣跚? 起訴不受理,受理不開庭,開庭不判決,判決不執行,是中國證券民事賠償鐵的現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知法違法,是阻礙證券民事賠償案件順利進行的直接原因。 說到底,司法消極,就是將最具威力的法律武器束之高閣,其無異于向違法犯罪行為自縛繳槍。 如果長此以往,姑息養奸,將會在客觀上助長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制假造假、知假作假之風的蔓延。如此下去,無論我們的法制有多完備,立法技巧多么高超,也只能是一紙空文,并最終成為欺騙善良百姓的“美麗謊言”。 (作者為大慶聯誼民事索賠共同訴訟案原告方代理人、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律師)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