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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上限放寬 資金搖新股辦法出臺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0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王璐 黃金滔

  今天,滬深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發布關于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的實施辦法。這意味著新股發行重啟相關配套政策基本出齊。

  與1996年公布的《關于股票發行與認購方式的暫行規定》相比,此次公布的新辦法
最大特點在于:大大放寬投資者申購上限的額度。按照原先規定,單一賬戶申購上限規定為當次發行量的千分之一。滬市新辦法將申購上限放寬到當次上網發行總量或9999.9萬股,深市規定申購上限為不得超過本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且不超過9999.995萬股。

  據業內人士介紹,新辦法放寬申購上限,主要原因在于相關法律已經取消了千人千股的規定,因此有必要對原先的申購上限作調整。

  滬深

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資金申購辦法,主體內容基本一致,都包括資金申購的基本規定、上網發行資金申購流程以及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等。不過在具體細則上,滬深交易市場還存在一定的差異。

  滬深兩市均明確資金申購遵循“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的原則。投資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證券賬戶在申購日向交易所申購發行的新股。深市規定,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同一證券賬戶的多次申購委托(包括在不同的營業網點各進行一次申購的情況),除第一次申購外,均視為無效申購。滬市規定每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但法規規定的證券賬戶除外。

  在申購單位上,兩個交易所的規定也有所不同。滬市規定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于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深市規定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數量不少于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

  滬深交易所發布的新辦法都規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申購資金的結算。新辦法規定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并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最終交收時點有足額資金用于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上海證券交易所強調如結算參與人發生透支申購(即申購總額超過結算備付金余額)的情況,則透支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不予配號。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會員單位承擔。

  另據了解,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增發新股,其上網發行部分,不論是定價發行還是詢價發行,均適用該新辦法。債券、基金產品的上網發行也可參照新辦法進行。

  滬深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今日還發布通知稱,資金申購辦法于今日正式實施。原《關于股票發行與認購方式的暫行規定》(證監發字[1996]423號)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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