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限售股流通細則以信息披露為核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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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0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力求限售股份出售透明化 □本報記者 黃金滔 今日,深交所發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實施細則》(詳見A7),該細則提高了限售股份流通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限售股出售不得影響股改承諾的履行,這
該細則規定:一、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強化了對限售股份出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二、嚴格要求限售股份出售不得影響股改承諾的履行,并強調了股改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責任;三、充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強調限售股份持有人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如限售股份出售限制解除前應當向深交所報備并刊登提示性公告;持有、控制百分之五以上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每累計出售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時應及時披露相關情況;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也必須披露限售股份的出售情況;四、針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如禁止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上市公司發布重大信息公告前出售限售股份等;五、對采取向特定投資者配售方式的,強調了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則,并要求上市公司聘請律師以保證配售過程的合法合規。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該細則借鑒了海外相關經驗,結合中小企業板的特點,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對限售股份出售予以規范,力求使限售股份出售透明化,達到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目的。 據統計,截至昨日,中小板50家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份總計約36.43億股,約占其總股本的58.82%,其中,從8月4日至今年底,傳化股份、蘇泊爾等46家公司的限售股份將可以上市流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