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相關文件基本出齊 總股本門檻提高至500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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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9日 03:26 東方早報 | |||||||||
早報記者 陳其玨 IPO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昨起正式施行,標志著“新老劃斷”全面啟動。作為配套措施,滬深交易所昨發布新版《股票上市規則》(下稱《規則》),至此,IPO從發行到上市的相關文件基本出齊。值得注意的是,《規則》將主板IPO的門檻提高到5000萬元,而不是之前規定的3000萬元。
昨天,IPO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連同10天前開始施行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當初承諾的“新老劃斷”“三步走”藍圖正如期展開,因股改停頓近一年的新股發行順利重啟。 在外界對IPO的強烈憧憬下,交易所昨天發布新版《規則》,對股票上市提出更嚴格的規定。IPO發行人上市時的總股本要達到5000萬元,這比之前規定的3000萬元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交易所表示,這是為今后開設創業板預留了空間。 市場人士王吉舟昨向早報記者表示,目前中小板不過是一個獨立運行的板塊,體現不出與主板的區別。但深交所今后如出臺《創業板上市規則》則很可能會體現與《規則》不同的改革方向,即放低上市條件,更注重企業的增長性,而不像主板只注重上市前的門檻。上述規定有助于讓主板和創業板有所區分。 此外,昨天頒布的《規則》明確了證交所在股票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方面的審核權,證交所將設立“上市委員會”對股票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事宜進行審議。 “這是一個趨勢。遲早有一天,發行審批權將完全下放到交易所手中。”王吉舟指出,從國外成功經驗看,大多由交易所把握企業能否上市的權力。這是因為上市公司質量不好對交易所的影響最大。相比證監會,交易所與企業的關系更為直接,也更密切,應該承擔更多審核發行的責任。目前,新股的發行審核仍由中國證監會下屬的發行審核委員會負責。 此外,昨天上證所還發布了《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證監會則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文件》。 至此,IPO從發行到上市的相關文件已基本出齊,停頓了一年多的新股即將全面恢復。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