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申請文件和招股說明書格式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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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9日 03:16 第一財經日報 | |||||||||
證監會強化IPO透明度 本報記者 陸媛 發自北京 證監會昨日公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文件》(下稱“IPO申請文件”)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
與2001年起實施的原文件相比較,新發布的IPO申請文件格式不但列出整整十章要求發行公司遞交的文件,而且跟往常不同的是,這些文件都必須向公眾全面及時披露。 原文件要求在指定報刊網站向公眾披露的文件,只包括招股說明書、盈利預測報告、模擬財務報告及其審計等,而主承銷商、律師、會計師的盡職調查報告和意見書均不要求披露,包括募集資金運營、發行人財務報告及其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對于發行人內控制度的評價報告等都不在要求披露之列。 新文件則沒有將文件分為可披露和不必披露之類,而且還增加了許多應披露的文件,包括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納稅說明、產權和特許經營權證書,定向募集公司還應提供有關內部職工股發行和演變情況的文件和省級政府或國資管理部門對此文件的確認。 而招股說明書格式與2001年公布的原文件相比較,細節改動較多,亦大力要求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在第三節發行概況中要求披露標明計量基礎和口徑的市凈率;在第三十五條中要求發行人應披露發起人、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并詳細列出數十項披露項目。另外,由于證監會2006年工作重點之一正是清欠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因此在第六十八條中規定,發行人應披露近三年內是否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占用的情況,或者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保的情況;若不存在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應明確聲明。 招股說明書格式在第十節財務會計信息中大量增加需要披露的條目,并為招股說明書摘要制作了需要的表格范本。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