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證券交易所發布新規 將掌上市審核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9日 03:06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 (記者 焦菁) 滬深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了新的《股票上市規則》,其中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對股票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的審核權,證監會不再承擔相關審核職責。 滬深證券交易所今日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6年5月修訂稿)》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6年5月修訂)》,新《股票上市規則》即日起正式施行。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稱,新股票上市規則是根據新《證券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修訂的,規則首先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對股票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的審核權,證監會將不再承擔相關審核職責。 據悉,借鑒境外市場證券發行和上市在審核程序上適當分離的經驗,新《證券法》取消了證監會對證券上市的行政許可。 大權在握,如何使用?據悉,證券交易所將設立“上市委員會”對股票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事宜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并形成審核意見。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 新規則還規定,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后,發行人申請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這一規定高于新《證券法》規定的三千萬元的上市條件,為今后開設創業板預留了空間。 另外,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新引進的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前還應當承諾,上市后三年內不向他人轉讓其已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最后,新規則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等也有相關規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