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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管理辦法今起實施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8日 17:09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聞召林 夏麗華 北京報道

  中國證監會昨日宣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自今日起實施。至此,連同5月8日開始施行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新老劃斷”的兩個最重要的標志性文件已經全部出臺。

  從4月28日起到5月14日,中國證監會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出臺的《辦法》并沒有作太多的調整。明顯增加的一項條款是:“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證監會在36個月內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請。”

  《辦法》明確,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等。《辦法》對募集設立股份公司的方式進行了嚴格限制,只允許經國務院批準的有限責任公司方可采用募集設立方式發行股票并上市。

  《辦法》適當提高了發行人的財務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等。

  《辦法》稱,募集資金金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于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辦法》規定,證監會受理發行申請文件后,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并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受理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

  《辦法》強調,此前出臺的《關于股票發行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等7個文件同時廢止。(《辦法》全文見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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