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創新交易機制 提高市場運作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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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8日 13:46 證券日報 | |||||||||
□ 申 證 一、新《交易規則》在交易機制創新方面包括哪些? 交易機制創新包括競價交易制度創新和大宗交易制度創新兩個方面。在競價交易制度創新方面,根據中小企業板試點實踐和境外市場成熟經驗,新《交易規則》引入了中小企
二、什么是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新《交易規則》中,根據交易時間不同,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從中小企業板的實踐經驗證明,實行開放式集合競價可以提高集合競價透明度,有利于提高投資者參與集合競價的意愿,強化集合競價價格發現機制,并減少集合競價期間市場的操縱行為。 三、開盤、收盤集合競價的時間是什么? 與原封閉式開盤集合競價方式相同,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時間仍為10分鐘,從每個交易日915開始至925。 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收盤前3分鐘,從每個交易日1457開始至1500。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止部分投資者利用集合競價參考價格和數量信息操縱或誤導市場,新《交易規則》同時還規定,在開盤集合競價的最后5分鐘以及收盤集合競價期間,即每個交易日920至925以及1457至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 四、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揭示什么內容? 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其中,集合競價參考價格是指截至揭示時集中申報簿中所有申報按照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虛擬集合競價成交價格;匹配量是指在虛擬開盤價格上形成的虛擬成交數量;未匹配量是指在虛擬開盤價格上不能虛擬成交的買方或賣方申報剩余量。 在行情揭示軟件中,集合競價參考價格揭示在即時行情中的“買價格一”和“賣價格一”位置;匹配量揭示在即時行情中的“買數量一”和“賣數量一”位置;未匹配量根據其是買方剩余量還是賣方剩余量揭示在“買數量二”或“賣數量二”位置。比如說,某日開盤集合競價期間,“G萬科”的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為6.02元、匹配量為45000股,未匹配量買方剩余5000股,那么在行情揭示軟件上,“G萬科”當時的即時行情如下表: 五、有效競價范圍是什么? 有效競價范圍是指證券買賣申報參與競價時其申報價格相對于前一筆成交價格的上下限。換句話說,如果投資者申報的申報價格超過有效競價范圍,其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而是暫存在交易主機中,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與競價。設置有效競價范圍目的是為了保證盤間交易價格的連續性,防止證券價格大幅波動。新《交易規則》中,有效競價范圍的設置分為有漲跌幅限制證券和無漲跌幅限制證券兩種。 六、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有效競價范圍是什么? 在深市所有有漲跌幅限制證券中,由于中小企業板股票波動性較高,新《交易規則》將中小企業板股票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范圍調整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3%。 除中小企業板股票外,深市其他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有效競價范圍設置仍保持不變,其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申報范圍一致,即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 七、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有效競價范圍是什么? 新《交易規則》中,深市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有效競價范圍統一采用百分比的方式進行設置。其中,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債券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債券質押式回購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 以股票上市首日為例,如果某股票發行價為5元,那么在該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期間,其有效競價范圍為0.01元到45元之間;如果該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期間最近成交價為10元,那么該股票當時的有效競價范圍為9元到11元之間。 八、大宗交易時間有什么變化? 新《交易規則》大大延長了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投資者可以在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大宗交易申報;由交易主機在每個交易日1500至1530對大宗交易進行成交確認。 九、大宗交易成交價格范圍有什么變化? 新《交易規則》擴大了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范圍。其中,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該證券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十、大宗交易在交易品種上有什么變化? 新《交易規則》新增A股、基金、債券一籃子品種組合的大宗交易。其中,多只A股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應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A股的交易數量不低于20萬股;多只基金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應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基金的交易數量不低于100萬份;多只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應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于1.5萬張。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