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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信托業有被邊緣化趨勢 分析有四大原因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8日 05:48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石朝格

  對于當前信托業為何有被“邊緣化”的趨勢,信托公司的認識總結起來主要有四點:沒有從私募走向公募;銀行、保險、證券等同業機構的競爭;監管政策偏緊;沒有形成核心的盈利模式。

  業內相關專家日前就上述問題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他們認為,當前從監管部門到信托機構對信托業的定位與方向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特別是如何構建核心的業務盈利模式與監管體系已成為制約信托業發展的兩大關鍵因素。

  公募畢竟是有限的

  王連洲(中國信托業協會顧問):“200份”限制的確沒有科學依據,如果某個項目需要的資金多,監管部門應當適當允許突破這一限制,給予一定的回旋余地,“300份”、“400份”也未嘗不可。但我覺得不要過多地提公募,因為公募畢竟是有限的,它不但與目前的分業監管體制相沖突,而且本身也有非常嚴格的要求。

  夏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長):200份合同的“天窗”是在特殊環境下制定的。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為什么還要堅持200份合同的限制?可以適當放開。

  我們也得承認,信托產品不可能完全變成公募,因為這樣一來就與上市沒有什么區別了,不但信托本身的優勢不能體現,而且整個行業都有可能從此銷聲匿跡。

  許均華(中誠信托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對于信托業來說,公募是有限的。它是標準化具有投資級的產品,像

股票、債券一樣有嚴格的要求,私募才是其最大的市場。

  我個人的看法是,在募集資金的方式上,信托只有做到公募與私募相結合,才能解決流動性問題,其發展空間才會更為廣闊。

  同業競爭無法回避

  王連洲:近兩年來,銀行、券商、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都將

理財業務作為一項創新業務,紛紛推出
理財產品
。在這些產品里面,信托制度被廣泛施用。但同樣的經濟行為,卻給予不同的稱謂,實施不同的規則,有著不同的監管。而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唯一獲得法律明確支撐的受托理財載體———信托投資公司信托機構卻得承受200份、保底收益、宣傳等方面的限制。這應當引起監管層的重視。

  由于信托業務市場的非專屬性,信托機構面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的激烈競爭是不可避免的。

  夏斌:中國經濟在今后相當長時期內,在從資金供給到資金需求的管道中,財產管理業務(理財業務)不僅存在迫切的需要,而且幾乎各類金融機構為了提升經營水平,必然都會去爭奪理財業務,這項業務也是目前法律法規基本允許的業務。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各金融機構共同競爭財產管理業務必將成為中國金融業發展的大趨勢,同業競爭無法回避。

  信托公司更是專門從事財產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目前除了從事極少量的公益信托外,絕大多數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存在大量交叉,競爭是正常的。

  許均華:盡管信托公司可選擇證券投資、信貸、拆借或項目投資等多種途徑進行投資組合管理,但由于信托業定位不清晰,業務和市場的非專屬性使得信托公司面臨著來自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多方面的激烈競爭。如銀行的多方委托貸款業務、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業務等,都與信托公司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類似,但卻比信托公司更具政策和市場優勢。

  這些機構由不同的監管部門監管,客觀上造成國家對信托業務的監管是分散的,而且不同監管部門的監管標準也各不相同,使得不同的機構在從事信托業務時所“享受的待遇”也是不一樣的。既然競爭不可避免,因此信托公司就應該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聯盟合作來做大自己的業務。

  監管應適度松綁

  王連洲:必須尊重信托行業的市場主體自主權,監管要與疏導、服務相結合,扭轉目前的過度監管,壓抑性的監管。

  比如,目前過于機械地堅持禁止負債、禁止發行受益憑證、禁止一定形式的營銷方式,強制超過地域的信息披露,提高資金運用限制條件等,都背離了市場的客觀需求。加強風險防范是必要的,但不宜對其一味地打壓封堵,需要加強疏導和服務。

  夏斌:從現實來說,目前的監管政策仍然偏緊,監管部門應該按照監管銀行的方式來監管,而不是厚此薄彼。

  具體而言,既然目前允許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等都可以開展財產管理業務,那么對于經營同樣性質財產管理業務的信托機構,應一視同仁,采取相對一致的監管要求,允許所有開展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信托公司可以跨地區經營業務,可以設立相應的分支機構。

  許均華:在“一法兩規”的法律體系確立之后,信托業在監管架構上的缺陷依然存在。為什么不同的金融機構做同樣的理財業務,其規則卻大相徑庭,這里面有過度監管的問題,用行政權力干預市場主體獨立自主的經營權。信托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尚未明確跨區域經營等問題,都阻礙著信托公司的規模化發展。

  核心盈利模式有待形成

  王連洲:經過調研,我們發現信托業目前存在的最大問題是,盈利模式單一,盈利大多來源于所開展的項目融資型業務所帶來的信托報酬收入,這種融資型業務難以形成核心的競爭力,因為項目太分散,無法產生規模效益,不能支撐足夠的盈利;同時,項目融資缺乏流動性,不能有效地抵制風險。這是需要解決的最緊迫的事情,即形成核心盈利模式。

  夏斌:信托制度已成為一項世界性的制度安排,信托業有光明的前景。但與國外不同的是,我們的信托公司往往盈利模式單一,各個信托公司之所以出事,教訓也是在這里,因此,信托業的當務之急是創造一種核心的盈利模式。

  許均華:依托信托特有優勢,轉變發展模式,加強業務和體制創新,培育持續穩定的盈利模式,是未來信托業發展的重中之重。

  由于信托公司具有財產隔離、全方位的投資功能、產融結合的天然優勢,因此,信托公司應立足信托本源,以產業領域為重點、以資源組合為手段、以市場優化為原則、以金融創新為動力形成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

  其一,以資產證券化和年金為重點,推進受托業務的發展。年金基金和資產支持證券已成為目前兩類最為現實的受托管理業務,市場潛力巨大。 其二,加大金融創新力度,積極拓展資產管理業務。其三,由于可同時涉足貨幣、資本、產業三大市場,既有融資功能,又有投資功能,信托公司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可謂得天獨厚。

  單一類資金信托項目

  加權平均實際收益率排序

  財產管理類信托項目

  加權平均實際收益率排序

  注:其他公司未發行此類信托項目。

  自營股票投資規模前十名(單位: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規模前十名(單位:萬元)

  說明:所有數據摘自各公司年報。

  數據處理、制表:周明俞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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