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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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8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證券簡稱:南方航空 證券代碼:600029 公告編號:臨2006-10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為符合香港交易所有關關聯交易的規定,與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南航集團”)及其附屬或合營公司,就有關關聯交易進行了修訂或重新訂立。同時,由于中國航空公司(香港)有限公司不再代理本公司在香港地區的銷售、結算和航班地面運行保障等業務,為保證本公司在香港地區的銷售和運行保障,2006年5月16日,本公司與南航集團的香港全資附屬公司—南龍旅運(香港)有限公司(“南龍”)重新簽訂《客、貨銷售總代理協議》(“代理協議”)。 代理協議規定:1、在本公司在香港地區設立相關機構以前,委托南龍代理本公司在香港地區的銷售、結算和航班地面運行保障等有關業務;2、代理協議自2006年1月1日生效,期限為一年;3、雙方同意經公平磋商厘定代理費率。費率不高于同類的市場水平,上限為南龍所代理的本公司客貨銷售收入的6%(總額少于港幣6000萬元)。 南龍一直以來作為南航集團的附屬公司(“代理商”)與本公司簽訂代理協議。代理商均按中國民航總局及國際航協規定之傭金率收取傭金。就香港地區/國際而言,所售出的每張機票,按票價5%至12%收取傭金。在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中,本公司通過南龍銷售總值為人民幣5.22億元。 上述關聯交易已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董事4人回避表決,應參與審議董事6人都參與了審議,所有議案均得到一致通過,出席會議的人數及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公司獨立董事已就上述關聯交易協議出具獨立意見,認為決策程序合法,有利于本公司的經營和長遠發展,符合本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5月17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