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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凱迪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3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股票簡稱: 凱迪電力股票代碼: 000939公告編號:2006—16

  武漢凱迪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武漢凱迪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東大會于2006年5月12日在公司802會議室召開,公司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共13人出席了大會,代表股份13,427.75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28,119萬股的47.75%。其中非流通股東11 人,代表股份13,329.225萬股,占公司非流通股本14,330.316萬股的93.01 %;流通股東2人,代表股份98.53萬股,占公司流通股本13,788.684萬股的0.71%。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公司名譽董事長、5名董事、2名監事、3名高管出席了會議。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顧愷、方芳律師對會議進行了現場見證。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依法召集,董事長江海先生主持。會議認真審議了各項議案,經逐項記名投票表決通過了如下決議: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依法召集,董事長江海先生主持,以現場投票方式表決。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會議認真審議了各項議案,經逐項記名投票表決通過了如下決議:

  1、《200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2005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200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和2006年財務預算報告》

  4、《2005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5、《關于推薦李振松同志為候補董事的議案》

  6、《關于“湯遜湖污水處理廠”資產移交的議案》

  7、《2005年度利潤分配議案》

  8、《關于2006年度公司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9、《關于兌現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2005年度薪酬的議案》

  10、《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11、《關于修改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12、《關于修改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13、《關于修改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14、《關于對控股子公司流動資金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

  三、表決結果:

 。1)以上1-13項議案,13,427.775 萬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股東代表股份的 0%;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股東代表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東: 13,329.225萬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 %;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

  流通股東:98.53萬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 %;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

 。2)第14項議案,12,608.755 萬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代表股份的93.9%;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股東代表股份的 0%;819萬股棄權,占出席會議股東代表股份的6.1%。

  其中非流通股東: 12,510.225萬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3.9 %;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 %;819萬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表決權的6.1%;

  流通股東:98.53萬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 %;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

  同意的股數超過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2,予以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方芳律師對會議進行了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其結論意見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與會人員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法律意見書》全文見附錄)

  五、備查文件

  1、2006年4月25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刊登的《武漢凱迪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05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公告》;

  2、會議簽到、授權委托書、會議記錄、表決票等全部會議文件;

  3、載有到會股東、董事簽字的《200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4、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武漢凱迪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5月12日

  附

  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關于武漢凱迪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致:武漢凱迪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武漢凱迪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委托,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指派本律師出席公司2005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本次大會進行法律見證。本律師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本次大會召開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

  2006年4月11日,公司董事會根據五屆十一次會議決議,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報》上發布了《武漢凱迪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五屆十一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暨召開 2005 年度股東大會的公告》,定于2006年5月12日召開公司2005年度股東大會。

  根據會議通知,本次股東大會將審議下列事項:

  1、《武漢凱迪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2、《2005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3、《2005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4、《2005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和 2006 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5、《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6、《關于修改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7、《關于修改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8、《關于修改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9、《關于推薦李振松同志為候補董事的議案》

  10、《2005 年度利潤分配議案》

  11、《關于 2006 年度公司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12、《關于兌現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 2005 年度薪酬的議案》

  13、《關于“湯遜湖污水處理廠”資產移交的議案》

  14、《關于對控股子公司流動資金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

  上述第1—2項、第4—7項、第9—13項議案經五屆十一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第3、8項議案經五屆四次監事會審議通過,公告于2006年4月11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報》。上述第14項議案經五屆十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公告于2006年1月11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報》。

  經查驗,公司發出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及通知內容符合公司現行章程的相關規定。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于2006年5月12日如期舉行,召開方式為現場投票。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與通知的內容相一致。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江海先生主持。

  二、關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表或授權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3,427,755萬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7.75%。經驗證,上述人員均具有出席本次會議的合法資格,有權出席本次會議并依法行使表決權。

  出席本次會議的還有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該等人員均具備出席會議的資格。

  三、關于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臨時提案

  本次股東大會無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臨時提案的情形。

  四、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大會對會議通知公告中列入議事日程的所有議案,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了逐項表決。

  會議表決由股東代表和監事代表進行監票和計票,并當場公布了表決結果。根據表決結果,屬于普通決議事項的議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通過;屬于特別決議事項的議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本次股東大會的各項議案均獲得通過。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現行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各項議案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完)

  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

  見證律師: 方芳(簽字)

  2006 年 5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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