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收益分配公告(等)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3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30日生效。根據《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的有關規定, 經本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核,本公司決定以截至2006年4月30日本基金的應分配收益93,243,269.81元為準,向基金持有人進行收益分配。現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收益0.24元。 二、收益分配對象 2006年5月18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 三、權益登記日、除息日和發放日 權益登記日:2006年5月18日 除息日:2006年5月19日 紅利發放日:2006年5月24日 四、收益發放辦法 本公司于2006年5月22日將本基金收益分配的款項及代理發放收益的手續費足額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銀行賬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06年5月23日將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的現金紅利金額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劃付給被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投資者可在現金紅利發放日領取現金紅利。對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辦理指定交易并經確認后即將其尚未領取的現金紅利劃付給被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投資者在辦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個交易日可領取現金紅利。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1998]55號《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及財稅字 [2004]78號《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現金方式。 七、咨詢方式 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或登陸本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獲取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經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2006年第二次會議決議,免去李操綱先生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三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