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持股基金公司不是兒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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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2日 03:30 第一財經日報 | |||||||||
持股未滿一年不得轉讓,出讓基金股權三年內不得再持股 本報記者 陸媛 劉瑛 發自北京上海 證監會昨日于官方網站發布《關于規范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及股權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意在加強對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及股權處置的監管,保證股權轉讓有序進
《通知》規定,基金管理公司股權轉讓期間,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對股權轉讓期間風險防范做出安排,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不受損害。同時還規定,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權未滿1年的股東,不得將所持股權出讓;出讓基金管理公司股權未滿3年的機構,證監會不受理其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讓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的申請,但持有兩家以上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的機構,增持其中1家基金管理公司股權,同時退出持有的其他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的,不受此限制。 此前在多次出讓基金公司股權的案例中,蘇州高新技術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蘇州高新”)是一個縮影。例如,蘇州高新在2004年11月參加創立友邦華泰基金,2005年9月份便向華泰證券和美國國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出讓友邦華泰基金的16%股權。一個月之后,中外合作的信誠基金宣布成立,蘇州高新又成為股東之一。 蘇州高新屢次進出中外合資基金公司,放到一個大背景之下不難理解。根據《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規定,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3%,但是,到2004年年底,隨著中國加入WTO滿三年,外資在合資基金中的持股比例開始放寬到49%。在友邦華泰基金的案例中,蘇州高新將股權在不到一年便轉讓,使外資在合資基金中的持股比例達到49%上限。 此次《通知》第八條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股東不得為其他機構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權,不得委托其他機構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權。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基金管理公司資產。 此外,證監會還表示將更密切監管基金管理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變化。《通知》第七條規定: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該股東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報告證監會。另外,對于股東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權被出質、被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期間,證監會不受理其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讓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的申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