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試點箭在弦上 操作指引征求意見已結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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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1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10家創新券商昨日已向證監會上報具體方案 本報記者 楊大泉 根據管理層要求,10家創新類券商昨日向中國證監會上報了符合自身特點的融資融券具體方案。至此,《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操作指引》業內征求意見過程基本結束,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操作指引》業內征求意見是在4月下旬開始的。中國證監會當時召集了中金、中信、國泰君安、東方、華泰、招商、海通等10家創新類券商,就融資融券進行業務研討,并下發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操作指引》(征求意見稿),要求這10家券商在此基礎上完成符合自身特點的具體操作方案,并于5月10日上報,為盡快啟動融資融券試點做最后的準備。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操作指引》(征求意見稿)顯示,券商進行融資融券業務將有兩種途徑:一是在試點階段,券商可以自有資金和證券向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二是證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券商可以將其取得擔保權的客戶資產用于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轉融通,這樣可以解決券商自有資金或證券不足的問題。但證券金融公司只能向券商提供資金和證券的轉融通,不與客戶發生業務關系。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券商應建立健全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合理確定融資融券業務總規模、分規模,并加強實時監控,動態調整總、分規模。同時,券商應從融資融券業務的當期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專項風險準備金,彌補融資融券業務虧損、核銷融資融券業務形成的呆壞賬。 征求意見稿還顯示:融資融券業務賬戶體系實行分別立戶、分別管理。融資融券交易通過券商專用席位申報,投資者交易申報應標注“融資”或“融券”;涉及強行平倉應標注“平倉”。證券交易所設前端檢查,對交易合規性等進行檢查。 征求意見稿規定:試點期間,券商應每月向證監會書面報送融資融券業務相關信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