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有特別審核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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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0日 15:25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本報訊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實施新修訂的《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原《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同時廢止。新《辦法》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的審核程序進行適當簡化,設置了專門的特別程序。此外,新《辦法》還進一步完善了發行人接受詢問和發審委委員提議暫緩表決的制度。 新《辦法》將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申請的審核程序區分為普通程序和特別程序。普通
與公開發行需7名發審委員參加會議的要求不同,適用于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申請審核的特別程序規定,審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僅需5名委員參加,表決投票時同意票數達3票即為通過,并且委員不得提議暫緩表決,證監會也不公布參與審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發行人承諾函、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和表決結果。 新《辦法》沿用原有規定,發審委委員對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可實施暫緩表決一次。但圍繞如何實施暫緩表決制度,新《辦法》又做出進一步完善,將實踐中的會議前以書面方式提議暫緩表決的做法寫到《辦法》中來。為此,新《辦法》明確規定,發審委委員在發現存在尚待調查核實并影響明確判斷的重大問題時,應在發審委會議之前、以書面方式提議暫緩表決。 此外,新《辦法》還充實了發行人接受詢問制度,規定發審委會議對發行申請形成審核意見之前,可以請發行人代表和保薦代表人到會陳述,并接受發審委委員的詢問。 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對非公開發行審核程序的簡化并不意味著委員審核內容的簡化和審核責任的減輕。非公開發行的投資者多為風險判斷能力較高的機構投資者,投資者對發行人的約束力也會起到嚴格的把關作用。 去年底,證監會曾公布了第八屆發審委委員名單,第七屆25名委員全部繼續留任。 (李采) (觀宇/編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