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融資籠子 勒緊發行籠頭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9日 13:47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馬龍生 中國證監會近日宣布,為規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規定,證監會在向廣大投資者和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或建議后,決定正式發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本次《管理辦法》的出臺,不僅寓示著上市公司再融資功能即將恢復,更讓人看到政府對證券發行管理掀開了全新一頁。 筆者以為,《管理辦法》最耀眼的亮點,是在對證券發行擴大了市場自由度“籠子”的同時,也確保了融資秩序不再脫韁,拉緊了發行監管的“籠頭”。毫無疑問,這樣的變化,奏響了市場化改革的主旋律,因而有著比較良好的市場預期。 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對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設置必要的“籠子”,尤其在股權分置改革之前,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共存,同股不同權,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而在股改大局基本已定的情況下,《管理辦法》順應股改后企業經營環境的變化,為上市公司取消了籌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兩倍的數量限制;取消了輔導期一年的規定;取消首發前12個月內不得增資擴股的規定;取消了關聯交易比例不得超過30%的規定等,使企業的市場回旋余地更大。 上市公司自由度的加大,人們有理由擔心,放開是否會面臨著失控的風險?v觀以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國情,曾使許多認識意義上的好制度毀于監控不力。擴展了“籠子”,讓企業放開手腳,與其對應的,是給上市公司戴上監控的“籠頭”!豆芾磙k法》特別強調了上市公司事先披露;提高禁售期要求;對首發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從公司治理和財務指標兩個方面提出了嚴格的條件限制等,不僅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也具有相當的可操作性。 尤其值得稱道的,是《管理辦法》對中介機構的責任強化。近年來,一些中介機構成為企業造假的幫兇,“彈性審計”、“橡皮泥審計”現象比比皆是,目前因一些中介機構給錢就做,不講職業操守而形成的種種社會問題,始終沒能拿出有效的解決辦法。本次《管理辦法》對這一問題的特別規定,無疑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不難理解,本次《管理辦法》的出臺,是股權分置改革取得一定成果的產物。其意義不僅在于有利于克服股權結構不合理,扭轉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狀況;更能使上市公司在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秩序下融資,有利于合法經營者更快、更優地發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