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資信披新準則發布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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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9日 03:01 金融投資報 | |||||||||
本報訊 最新修訂的再融資配套信息披露準則昨日發布,并與再融資新辦法同步實施。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1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資要披露最近5年內的歷次募集資金運用情況,并提出若干對發行人的全面披露要求。同時發布的還有《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0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文件》。
新準則要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不僅要列表披露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還要披露最近5年內募集資金運用的基本情況,列表披露上市以來歷次籌資、派現及凈資產額變化情況。若募集資金運用和項目未達到計劃進度和效益,還應進行說明;最近5年內募集資金運用發生變更的,應列表披露歷次變更情況,并披露變更金額及占所募集資金凈額的比例;募集資金所投資項目被以資產置換等方式置換出公司的,要予以單獨披露。 在風險因素披露上,新準則要求發行人對其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做出定量分析,無法定量的,也應有針對性地作出定性描述。有關風險因素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狀況和持續盈利能力有嚴重不利影響的,應做“重大事項提示”。 發行人應披露的實際控制人應追溯到最終的國有控股主體或自然人為止。自然人股東的還要披露其對其他企業的投資情況。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應披露最近3年發行的債券和債券償還情況,以及各年度利息保障倍數、貸款償還率、利息償付率等財務指標和資信評級情況。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