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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主案在武漢一審宣判 三企業被罰103億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30日 10:02 荊楚網-楚天金報

  荊楚網消息(楚天金報) 記者 艾卿 通訊員 武中法 報道:昨日,武漢市中級法院對“德隆”主案作出一審判決。唐萬新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罰40萬元;德隆系三家核心企業合計被罰103億元。

  經審理查明,上海友聯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友聯”)通過金新信托、德恒證券等6家股權托管公司,以向客戶承諾按期還本并支付高于銀行利率收益的方法,與6
93個單位和1073名個人簽訂合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437.437億余元,其中未兌付資金余額為167億余元。

  自1997年3月起,新疆德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新疆德隆”)、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德隆國際”)在唐萬新及唐萬川、張業光等人決策下,集中資金,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長期連續買賣、自買自賣,造成三只

股票價格波動異常,待股價上漲十幾倍后拋售,累計直接賬面盈利98.61億元,累計獲利市值48.99億元的股票(楚天金報曾報道)。

  法院審理認為,德隆國際、唐萬新、王恩奎、董公元、洪強、張龍均具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判定:上海友聯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3億元。德隆國際、新疆德隆均犯操縱

證券交易價格罪,各判處罰金50億元。唐萬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40萬元。李強、楊利、王恩奎、董公元、洪強、張龍等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至1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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