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IPO新規則征求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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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9日 05:45 中國證券報 | |||||||||
○ 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 取消了籌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兩倍、輔導一年方可申請發行上市、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前12個月內不得增資擴股等規定
○ 申請文件受理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在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 本報記者 聞召林 夏麗華 北京報道 市場關注已久的IPO新規則終于正式亮相。中國證監會昨日宣布,從即日起到5月14日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對發行人的獨立性作出了嚴格規定,并提高了發行人的財務指標要求,同時取消了籌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兩倍、輔導一年方可申請發行上市、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前12個月內不得增資擴股等方面的規定。 《辦法》明確,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等。《辦法》對募集設立股份公司的方式進行了嚴格限制,只允許經國務院批準的有限責任公司方可采用募集設立方式發行股票并上市。 《辦法》適當提高了發行人的財務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等。 《辦法》規定,募集資金金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于董事會決定的專項帳戶。 《辦法》規定,證監會受理發行申請文件后,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并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受理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在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 《辦法》加大了對中介機構的監管、處罰力度,規定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除了按照《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罰外,證監會將采取12個月內不接受相關機構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36個月內不接受相關簽字人員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的監管措施。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新《辦法》取消了此前關聯交易比例不得超過30%的規定,但對關聯交易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披露要求。對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在原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方面存在重大關聯交易的發行人,要求在招股說明書中詳細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由投資者根據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資決策。另外,《辦法》不再對發行人發行上市前12個月內通過擴股引進新股東設置禁止性條款,這有利于企業在發行上市前根據自身情況引進戰略投資者,但對于此類股東認購的股份應有較其它發行前的股東持有的股份更長的禁售期要求。證券交易所將在其上市規則中對此作出具體規定。 這位負責人還透露,《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市場反應良好,表明“新老劃斷”的時機選擇和實施方式得到市場的認同,已根據市場各方意見進行了修訂,即將發布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見A11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