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風險控制趨嚴 凈資本成開疆辟土敲門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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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6日 10:1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引入風險準備提高控制標準 券商凈資本成開疆辟土敲門磚 證券時報記者 于揚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昨日起再度公開征求意見。與1月初拿出的“一稿”相比,新款《辦法》的規定更為完善,條款也更為嚴格。“完善”表現在,借鑒國際做法 用風險準備促差異化發展 《辦法》以間接控制方法為主,控制各項業務總體規模。這主要體現在借鑒一些新興市場的經驗,引入風險準備的概念。專家介紹稱,目前馬來西亞的做法就是,要求券商根據風險性質,分別計算營運風險、自營頭寸風險、結算風險、大額敞口風險、承銷風險等五種風險準備。 專家認為,計算風險準備并與凈資本建立對應關系,可以使各項業務的風險準備均有對應的凈資本來支撐,促使公司將凈資本的支撐作用在不同業務之間進行配置,支撐某項業務的凈資本越多,該項業務的規模就能越大。公司可根據凈資本在各項業務風險準備上的配置,選擇同時發展某幾項業務,或者重點發展某項業務。這樣,既能體現風險資本管理的理念,也能引導券商根據自身凈資本水平和業務發展戰略進行差異化選擇,從而建立各項業務的規模與凈資本水平動態掛鉤的機制,實現對總體風險的有效控制。 高風險業務標準更嚴 為了對高風險業務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辦法》還采納了許多直接控制方法作為配合,嚴格控制自營、融資融券的業務規模和營業網點數量。 據悉,前次征求意見時,行業對直接控制自營業務規模的反對意見較少,大多數認為自營風險較大,有必要規定規模上限。因此,《辦法》采納了上一稿關于“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自營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2倍”的要求,同時規定,持有一種非債券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它相當于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2%-21%,而目前的規定是不得超過凈資產的20%。 為防范券商集中持股風險和市場操縱,還規定,券商持有一種證券的市值不得超過其總市值的5%,這比對基金方面的規定還要嚴格。有關基金的規定是,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一種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10%。 為進一步控制融資融券業務風險,在間接控制該業務規模的基礎上,規定對單個客戶融資或融券的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接受單只股票質押的市值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 此外,將券商營業部數量與凈資本掛鉤的條款,也會促使券商根據其資本實力設立相應數量的營業網點,防止公司盲目擴張。 凈資本將成開疆辟土敲門磚 專家介紹,設定凈資本的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后,今后,券商從事某項業務將以凈資本作為資格準入的條件之一,業務范圍要與其凈資本水平相匹配。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2000萬元;經營證券自營、資產管理等兩項以上業務的,凈資本不得低于2億元);同時,還應符合凈資本相對指標標準,即凈資本不得低于負債的8%。 實際上,對券商各項業務規模進行風險控制十分必要。從凈資本生成過程看,它反映的是凈資產中的高流動性部分。當券商從事某項業務后,其凈資本水平會相應降低;而風險業務規模越大,凈資本也就越低。因此,將凈資本控制在規定的標準內,理論上其風險也就能控制在可承受范圍內。 專家稱,成熟市場雖然一般不控制某項業務的最大規模,只要求凈資本符合規定標準,但鑒于我國券商的實際情況和正處于綜合治理時期的特點,為避免資本實力不強的公司盲目擴張,形成新的風險隱患,就有必要采取上述以間接控制為主、直接控制為輔的風險監管方法適當控制各項業務的規模,以建立公司各項業務規模與其資本實力相掛鉤的動態管理機制,使其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 <><于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