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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出臺宜早不宜遲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2日 02:45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錢昊旻 實習記者 俞靚

  《物權法》(草案)的審議再次押后———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周將舉行會議,備受輿論關注的《物權法》(草案)未被列入議程。

  自去年7月向社會征求意見以來,有關《物權法》的種種爭論便紛至沓來,甚至有法
學教授寫公開信,力陳其種種“弊端”。一時間,各種議論風起云涌。《物權法》(草案)由此止步于2005年10月的第四次審議。

  細細品味社會上的種種議論,不難發現不少觀點似是而非,實是對《物權法》的一種誤讀。

  當前最易激起公眾共鳴的一個觀點是:《物權法》(草案)主張對個人財產與國家、集體財產一樣平等保護,由此造成的后果便是“保護富人”。乍一聽,這很是在理。富人的財產多,因而受到的保護就多,窮人財產少甚至沒有什么財產,因此受到的保護就少、甚至沒有。窮人受保護的只是“討飯棍”,而富人受保護的卻是別墅、汽車,這能公平嗎?

  殊不知,愈是窮人、普通人,愈需要《物權法》。其一,窮人、普通人,通常無權無勢,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二,從來易于遭受公權力濫用侵害的,都是窮人、普通人;其三,窮人、普通人的財產雖少,可卻是一家子維持生存的依靠。可見,《物權法》對于窮人、普通人的意義更為重大。

  又有觀點提出,《物權法》會造成國資流失,因為它方便了一些人運用“占有”、“所有權取得”等條款非法侵吞國有財產。茲事體大,對此絕不能含糊對待。

  其實,每部法律有每部法律的任務,所謂“各司其職”。《物權法》重在明確財產歸屬關系,至于防止國資流失的使命,則應交由《國有資產法》以及《刑法》等來承擔。

  還有人指責,目前的《物權法》(草案)嚴重脫離我國實際,是在抄襲、照搬德國的民法典,這哪能行?事實上,這部草案中國特色鮮明,比如對土地制度的規定等,是物權法一般原理與我國社會、制度現實相結合的產物。

  《物權法》的存在,乃為明確物的歸屬,保護自然人、法人的物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專家指出,《物權法》是“確立人之恒產、樹立人之恒心”的法律,對國家、公民都非常重要。“財產權”和“契約”是市場經濟的兩大基石,《物權法》的出臺,將使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具備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

  我們注意到,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近來已數次表態,將對《物權法》草案抓緊修改完善,待條件成熟時安排審議。也許,立法機關并未被那些似是而非的觀點所左右,而不過是持有立法本該有的審慎態度。但我們還是認為,作為一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物權法》還是盡早出臺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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