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天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長熊自強等公開譴責的決定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1日 02:29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經查,天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問題: 一、公司2006年4月披露,因2001年至2004年期間通過虛增收入等方式虛構利潤,而決定對2003年、2004年的年度財務報告進行追溯調整。調整后,公司2003年、2004年的凈利潤將為負數,加之已預計2005年虧損,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二、公司2005年12月披露,2002年至2005年期間,控股股東湖北天發集團有限公司累計占用公司資金約1.8億元。在此前,公司既未及時以臨時公告形式,也未在歷年的定期報告中披露并履行相關審議程序。 三、自2005年12月中旬起,公司已基本停止生產經營。該重大事項公司未及時披露。 四、2005年10月1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民事判決書(2004)鄂民二初字第39號判決公司償還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借款本金4962萬元和利息,公司未及時披露。 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2.2條、6.3條、10.2.5條、10.2.8條、11.1.1條和11.7.2條的有關規定,以及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董事長熊自強、董事卜明星、楊鑫、尹建威,董事兼財務總監張中朝,獨立董事伍昌勝、胡木生、陳德炳,原董事楊宏祥、龔家龍、張秀玲、劉本堯,原財務總監王兵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3條、3.1.4條和3.1.5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與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董事兼董事會秘書易聲澤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3.2.3條規定。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6.2條、16.3條和16.4條的規定,本所決定對你公司和董事長熊自強、董事卜明星、楊鑫、尹建威,董事兼財務總監張中朝,獨立董事伍昌勝、胡木生、陳德炳,原董事楊宏祥、龔家龍、張秀玲、劉本堯,原財務總監王兵,董事兼董事會秘書易聲澤予以公開譴責。 對于上述懲戒,本所將抄報湖北省人民政府,并將其計入上市公司誠信記錄。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董事會全體成員應當保證重大信息的及時和公平披露,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