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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步入操作階段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8日 05:45 中國證券報

  據新華社電

  記者17日晚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17日共同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委托境內商業銀行在境外進行金融產品投資。這一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銀行稱,《暫行辦法》的發布是積極有序地拓寬境內居民投資渠道,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的又一項重要措施。此前,經國務院批準,央行已于13日晚調整了相關外匯管理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

  據介紹,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平穩發展,境內居民個人和機構持有的以銀行存款為主的金融資產快速增長,截至2006年3月底,境內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已達到31.8萬億元,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已突破16萬億元,境內居民個人和機構的資產管理需求日益增長。但是,目前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投資渠道相對狹窄,難以利用國際金融市場優化資產配置、分散投資風險、提高資金收益。盡管近年來國內

商業銀行相繼推出了一些外匯
理財
產品,但僅限于居民個人以自有外匯資金認購,而境內機構和個人持有的金融資產以人民幣為主,外匯
理財產品
仍無法滿足廣大居民資產組合多元化、分散投資風險的需求。(下轉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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